龍哥,我于3.15號和3月20號分別借了1.5w+1.5w,約定4.5號還他5788美金,換算人民幣42831,20天1.2w利息,我于4.6號和他協商,每天償還1000本金兩個月內結清,但是對方要求我每天多支付30美金利息,每天換算220利息,兩個月還要多償還13200,也就是一共要還他56031,其中多償還26031,后面我協商無果,沒有再還了,今天他說要起訴我,要求我支付這么多,我應該怎么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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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怎么申請延長還款期限和償還利息的時間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以便更改原有的資金計劃,對資金的使用重新進行安排。在借款人有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貸款人如果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還應當征得保證人的同意。由于借款展期使原合同的履行期間延長,因此只有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才對展期后的借款承擔保證責任。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那么借款人怎么申請延長還款期限和償還利息的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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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民法典》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那么民間借貸利息償還的方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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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債權債務分期償還該如何計算逾期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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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人,主要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擔保人將清償債務,那么對于擔保人來說是否有權不償還利息呢?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有沒有權不償還利息,由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而定,如果有要求償還利息的,就需要清償。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那么擔保人是否有權不償還利息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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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超出借貸利息范圍的利息需要償還嗎!對于民間借貸年利率不超過24%的為司法保護區,即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如果不超過年利率的24%,折算月利率也就是不超過2%的,如借款人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出借人可以請求進行司法保護。那么超出借貸利息范圍的利息需要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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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大多數人不清楚借貸利息約定為多少合適,常常引起糾紛,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超出法律規定的借貸利息還需要償還嗎?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24%至未超過年利率36%的區域為自然債務區域。那么超出法律規定的借貸利息還需要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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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分期償還支付利息嗎利息可以按法院判決的執行也可以另行商議。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還是應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那么債務人分期償還支付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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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協議時未約定利息借款人是否應償還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鑒于欠條上關于利息的約定只是原告張某某的一方意思,被告拒絕追認,應當認為原被告雙方并未就利息達成協議。綜上所述,本案在借款之時并未約定利息,且被告賈某某已經清償了其向原告所借的50000元借款,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已經消滅,原告不再享有債權請求權和訴權,建議法庭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張某某的訴訟請求。那么借款協議時未約定利息借款人是否應償還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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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借款協議時,應該對利息償還的時間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應按照具體法律規定償還利息。下面小編介紹一下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那么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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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債務人分期償還支付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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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根據實際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為有償借貸與無償借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由此也提醒了各位,在借貸的時候,一定要先就利息做出約定,當然也是可以不約定的。那么借貸合同不明確借貸利息該如何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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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貸合同中沒有明確利息是否不用償還沒有明確利息借款本金也是需要償還的,依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借款合同是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向法院主張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借款人超過借條中約定的還款期限仍然未償還借款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那么借貸合同中沒有明確利息是否不用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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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中如果約定了利息,在還款期限到期時,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一并要求償還本金和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為了避免產生糾紛,民間借貸過程中,出借雙方應約定好利息,切忌礙于面子忽略利息。那么依法解決借貸糾紛是出借方最后主張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好辦法了。那么借條上未約定利息還需要償還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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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超過36%為無效。但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超出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償還或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并且在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不支付利息。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那么小額貸款利息超出規定范圍,超出的利息還需要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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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利息償還的方式有幾種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并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議補充。那么借款利息償還的方式有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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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借走20萬元,逾期2年多未償還,天用律所幫助當事人以借條為證據“以訴促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要回本金20萬元以及逾期利息3.8萬元。化干戈為玉帛,快速收回借款,這就是調解的魅力!
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