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分期償還支付利息嗎?

導讀:
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債務人分期償還支付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關于債務人分期償還支付利息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并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還是應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對此問題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盡量服從交易習慣。
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么辦?
(一)注意催討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著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二)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生活中,經常發生欠錢不還,卻又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我們可以試試催天下催收平臺,只要債權人上傳自有債權,債權通過審核后,使用催收工具進行催收,結合信用+科技創新模式,合法合規、文明高效,真正讓信用成為債務人主動還款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