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

導讀:
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借款協議時,應該對利息償還的時間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應按照具體法律規定償還利息。下面小編介紹一下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那么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借款協議時,應該對利息償還的時間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應按照具體法律規定償還利息。下面小編介紹一下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關于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借款協議時,應該對利息償還的時間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應按照具體法律規定償還利息。下面小編介紹一下利息償還約定不明怎樣追討解決。
很多時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已經約定了利息的計算方式,但沒有對什么時候歸還利息進行約定。首先債權人應該找到債務人協商,約定歸還利息的期限;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借款期限不滿一年,則在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所有利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每滿一年支付該年所有的利息,剩余的不滿一年的,在最后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
《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解決方法
第一步:重新約定利息歸還的期限;
第二步:不能達成協商的,借款期限為不滿一年的,在歸還本金時,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一并歸還;
第三步: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在每滿一年的時候,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還該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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