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怎么處理

導讀: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雙方在借款時并沒有約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單方面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民間借貸中,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利息,那么借款人是無需支付利息的。
在民間借貸中,雙方未約定利息的情況并不少見。對于這種情況,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出現了糾紛,又該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借貸的利率應當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利息,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借款人無需支付任何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產生了爭議,比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這時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了。如果雙方在借款時已經約定了利息,但是在后期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那么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來解決。如果雙方在借款時并沒有約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單方面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對于沒有約定利息的借貸關系,如果出借人在后期想要收取利息,那么必須經過借款人的同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出借人是無權強制收取利息的。
借錢未約定利息,起訴時能否主張?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但是在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時,出借人仍可以在起訴時要求借款人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逾期利息。
民間借貸中沒約定利息,真的不能主張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在民間借貸中關于利息,如果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則視為無息,故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還款期限內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當事人雙方在書寫借條內容時應明確約定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時間,寫明借款人相關信息,為保證還款還可以約定擔保人或約定其他擔保方式,最好能寫清借款用途,不要只簡單寫“今收到某某借款**元”。
另外,借款協議不直接代表發生借款事實,如果在協議中不標明借款已支付,在付款時還應補收借條。
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怎么處理
1. 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視為不支付利息,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僅限于借款本金。
2. 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但債權人的主張與證據事實相互印證的,可對債權人請求支付口頭約定利息的主張予以支持。
3. 民間借貸中,自然人之間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推定借款為無息利息。
4. 自然人之間借貸之外的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5. 自然人與企業法人之間的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之間的實際履行情況及交易習慣進行確認。
在民間借貸中,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利息,那么借款人是無需支付利息的。如果出借人在后期想要收取利息,必須經過借款人的同意。否則,出借人是無法強制收取利息的。如果遇到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