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超四倍的民間借貸怎么處理

導讀:
利息超四倍的民間借貸怎么處理所謂“超四倍”利息即上述的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即為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最高法發布新規,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那么利息超四倍的民間借貸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利息超四倍的民間借貸怎么處理所謂“超四倍”利息即上述的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即為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最高法發布新規,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關于利息超四倍的民間借貸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利息超四倍的民間借貸怎么處理
所謂“超四倍”利息即上述的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四倍”利息有二種情況:
一、約定利率超過四倍,但當事人實際沒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或沒有支付利息,糾紛后,法院對超過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內的應予支持。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都按此原則處理。
二、約定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已履行完畢后,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在司法實踐中存在2種意見,一是認為不應返還。理由是:
(1)合同體現的是意思自治原則,既然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并已履行的利息,應當遵從當事人的意愿,沒有必要由法院強行改變返還;
(2)當事人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類似于自然之債,當事人自愿履行且已履行的法律不強行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得強制履行。
對上述意見的2個理由在法理上和法律上均是站不住的。意思自治原則體現當事人的自愿,但不得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民法典》明確規定: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自然之債是指法律對某種行為沒有規定,對此債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強制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強制履行。而利息之債不是法律沒有規定,其債的產生應受法律的約束,即為合同之債,不屬于自然之債。為此,另一種意見即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就應當返還。其理由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單指這部分無效)。“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即為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綜上,“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按無效合同的規定: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最高法發布新規,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