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對于利息糾紛是怎么處理的

導讀:
即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合同法第211條規定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是對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公民之間借款問題司法解釋在立法上的確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那么民間借貸中對于利息糾紛是怎么處理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合同法第211條規定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是對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公民之間借款問題司法解釋在立法上的確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關于民間借貸中對于利息糾紛是怎么處理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糾紛是很常見的,經常會有借錢不還的情況,那么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接下來有關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案件處理的原則是什么的內容由催天下小編為您介紹,歡迎您的閱讀!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幾個原則:
1、無息推定原則。
即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則。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是對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公民之間借款問題司法解釋在立法上的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不保護復利原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和《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都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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