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檢察院酌定不起訴

導讀:
在我國一些司法規定當中,有一些罪名是可與不起訴的。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來提起公訴的。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需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一)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理解1、這是修訂刑法增加的內容。(二)對“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顧,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那么交通肇事罪檢察院酌定不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一些司法規定當中,有一些罪名是可與不起訴的。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來提起公訴的。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需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一)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理解1、這是修訂刑法增加的內容。(二)對“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顧,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關于交通肇事罪檢察院酌定不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一些司法規定當中,有一些罪名是可與不起訴的。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來提起公訴的。交通肇事罪是我國經常發生的一種刑事案件,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肇事罪檢察院酌定不起訴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7)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
酌定不起訴需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一)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理解
1、這是修訂刑法增加的內容。“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實踐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圍觀群眾因激憤對其進行報復、毆打等。
2、“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制。雖然有觀點認為:應當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在實踐中大多是這樣。但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
(二)對“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顧,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三)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為逃避追究,不顧他人安危,繼續超車超速行駛的,以至又撞死撞傷人或者造成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定性
1、行為人肇事后,為逃避追究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又違反交通規則而過失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應當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同種數罪。對此不應當實行并罰,另罪作為量刑情節來考慮。
2、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為躲避他人的攔截,橫沖直撞對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可能散失持放任的態度,以至又撞傷、撞死他人的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危及的不僅是交通運輸安全,而且危及的是公共安全行為人后一階段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對此,要與先前的交通肇事罪實行數罪并罰。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