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起訴條件有什么

導讀:
在生活中,一般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都是屬于一種過失的心理犯罪,當然,構成犯罪的,可能是情節比較嚴重的了,但在有些情況下,檢察院可能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那么交通肇事罪不起訴條件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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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一般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都是屬于一種過失的心理犯罪,當然,構成犯罪的,可能是情節比較嚴重的了,但在有些情況下,檢察院可能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交通肇事罪不起訴條件有什么?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交通肇事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3、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4、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有如下規定:
1、交通肇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造成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