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

導讀: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第一,輕刑情況下。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著肇事者對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其對被害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的傷害有了充分的認識,為其能夠得到被害人或其親屬的諒解提供了可能。只有這樣刑事和解才能發揮其積極的影響。刑事和解發生在刑事訴訟程序過程中,其整個程序也正是因為司法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啟動,因此司法機關的介入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第一,輕刑情況下。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著肇事者對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其對被害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的傷害有了充分的認識,為其能夠得到被害人或其親屬的諒解提供了可能。只有這樣刑事和解才能發揮其積極的影響。刑事和解發生在刑事訴訟程序過程中,其整個程序也正是因為司法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啟動,因此司法機關的介入是必要的。關于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
第一,輕刑情況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為交通肇事罪劃分為三個量刑檔次。第一個檔次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檔次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致使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直接損失數額巨大的,或者符合“重大事故”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發生以后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嫁禍于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經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的等其他特別惡劣情況;第三個檔次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適用于第一個檔次的情形下。
第二,肇事者認罪。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著肇事者對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其對被害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的傷害有了充分的認識,為其能夠得到被害人或其親屬的諒解提供了可能。
第三,雙方當事人自愿。無論是被害人或其家屬還是肇事者均必須是自愿參加到這一程序中,不能存在強迫、脅迫或誘騙等情形。肇事者必須是完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真誠表示歉意,被害人或其親屬也是自愿的接受對話形式從而放棄對肇事者的追究,沒有外力施壓或強迫。即便是雙方當事人在對話的過程中反悔了,他們也可以隨時終止這一程序,并且這不是以后刑事司法程序中對肇事者加重處罰的理由。只有這樣刑事和解才能發揮其積極的影響。第四,司法機關的介入。刑事和解發生在刑事訴訟程序過程中,其整個程序也正是因為司法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啟動,因此司法機關的介入是必要的。但是要強調的是司法機關在刑事和解過程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政策的解讀者和解結果的確認者,而不是談判者。和解的達成主要還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
第四,刑事和解并不單純的免除對肇事者的最終處罰,其不等同于拿錢“贖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交通肇事罪中的運用,不免讓人有這樣的疑問:該制度是專為富人制定的,富有的肇事者只要是給了錢就會免去法律的追究,撞了也是白撞,這樣的理解是有失偏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