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

導讀:
《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為交通肇事罪劃分為三個量刑檔次。第一個檔次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檔次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適用于第一個檔次的情形下。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為交通肇事罪劃分為三個量刑檔次。第一個檔次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檔次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適用于第一個檔次的情形下。關于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筆者建議,刑事和解制度在交通肇事罪的運用中應符合以下條件:
輕刑情況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為交通肇事罪劃分為三個量刑檔次。
第一個檔次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檔次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致使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直接損失數額巨大的,或者符合“重大事故”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發生以后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嫁禍于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經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的等其他特別惡劣情況;
第三個檔次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適用于第一個檔次的情形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