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時間有什么規定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時間有什么規定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因此,如果開車過程中撞了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時間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時間有什么規定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因此,如果開車過程中撞了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時間有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時間有什么規定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如果開車過程中撞了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