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免訴申請書范文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肇事罪抗訴申請書申請人:被申請人:申請人現有確切證據證明原判決是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特請求貴院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再審決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交通肇事后自首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交通肇事罪抗訴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現有確切證據證明原判決是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特請求貴院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再審決定。
申請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量刑太輕,應判處王某某8年有期徒刑(認定因逃逸造成死亡)或4年有期徒刑(不能認定因逃逸造成死亡)。
(一)受害方和肇事方爭議及法定刑
受害方和肇事方爭議:是否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量刑起點: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或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三)量刑參考:《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一審已最低刑為基準缺乏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為規范司法實踐中對自首和立功制度的運用,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等規定,對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關于“自動投案”的具體認定……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適當從嚴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三、本案一審的量刑是錯誤的。
1、本案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6年)為基準,一審以最低法定刑3年為基準是錯誤的;
2、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的雙重嚴重情節,量刑起點應在6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指使他人冒名頂替,自己竟然棄車逃跑,王某某主觀惡性很深,沒有悔罪表現。
3、一審以最低法定刑為基準,以最大從寬處罰的幅度量刑是錯誤的。
交通肇事后自首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一審錯誤的以最低法定刑為基準,以最大從寬處罰的幅度(30%)量刑,顯然是錯誤的。
四、本案其他情節不是應酌情從輕,而是應酌情從重。
1、責任程度:完全責任。
2、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致死亡1人。
3、財產損失的數額:應賠償60萬元,實際賠償29.5萬元。賠償沒有到位,僅賠償了法定數額的一半,母親不滿意、父親極不滿意,父母不諒解。
4、即因逃逸造成死亡。
司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申請人認為,法院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諸多錯誤,存在民訴法第179條中所規定的情形,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終審法院適用法律時完全沒有考慮雙方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律錯誤,應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所以,提請檢察機關抗訴,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此致
某某市(某某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