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取保侯審應怎樣處分

導讀: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那么交通肇事罪在取保侯審應怎樣處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關于交通肇事罪在取保侯審應怎樣處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怎樣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113條的規定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能取保候審的處分
刑事訴訟中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由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聘請的律師都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都能積極悔過努力彌補損失。因此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程序
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