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經濟糾紛怎么立案?)

導讀:
經濟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什么法律分析: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等理由拒絕受理,考慮是因為您的朋友向法院提起了&ldquo,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其行為是犯罪行為,那么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依法返還所占有的車輛,對于刑事自訴案件任然不受理的,要求該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監督投訴或向檢察院法律監督控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符合民事訴訟受理條件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
公司合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合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經濟糾紛怎么立案?
一、關于案件性質的識別本案公安機關和法院不受理的原因之關鍵,是對于案件的性質的定性不清楚。其爭議的焦點是您朋友的朋友將車輛借走未還的事實,應認定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還是為借用合同的民事行為。從您所提供的信息來看,考慮應當認定為民事法律關系,案由為:“返還原物糾紛”,應當由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二、對于以上兩種性質案件的救濟。
1、如果有證據證明其行為構成犯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查機關提起公訴,進而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此情況下,公安機關如果不予立案,您的朋友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申請復議,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向其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于刑事自訴案件任然不受理的,要求該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監督投訴或向檢察院法律監督控告。
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其行為是犯罪行為,那么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依法返還所占有的車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符合民事訴訟受理條件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您的朋友可以依據該裁定向該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3、本案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之所以以“無偵查權,人車不在,因屬于公安”等理由拒絕受理,考慮是因為您的朋友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這與公安機關建議您的朋友“找法院,解決經濟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觀點不一致,從這個角度來說,相關機關并沒有推脫踢球。
三、關于本案的建議及注意事項鑒于本案的情況,建議您的朋友以“返還車輛”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對方仍不返還,可以請求法院按照判決的結果,給予強制執行。但是,在立案時需要注意的是一下幾點:
1、提交規范的民事訴狀;
2、列明具體的訴訟請求;
3、詳細闡明事實與理由;
4、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及其目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經濟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提交起訴狀申請立案。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4.開庭審理、質證和辯論。5.宣布判決結果。6.判決生效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糾紛怎么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1、起訴和受理,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2、審理準備,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后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準后延長。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民事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然后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女方孩子兩個月訴訟離婚流程是什么
女方孩子兩個月訴訟離婚流程如下:
1、起訴一方提交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及離婚證據材料到立案庭;
2、立案庭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發出繳費通知書;
3、當事人接到繳費通知后七天內繳費提交立案庭;
4、等待法官助理通知,到法院簽收開庭傳票;
5、當事人應在開庭傳票指定的時間開庭;
6、簽收法院判決書。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單方如何提出離婚申請
單方提出離婚申請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
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