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算有前科嗎?

導讀:
而有些犯罪情節輕微的,雖然檢察院選擇不起訴,但采取了行政處罰措施的,仍然有違法前科存在,如果有關單位或人員要求你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的話,就一定會拒絕向你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于無犯罪記錄人員,嫌疑人看了不起訴決定書,上面寫的是犯罪情節輕微,初犯,自首,覺得這個說法是不是也算認定自己構成了犯罪呢,那會不會有前科劣跡,一想到自己后代的前途,嫌疑人就非常著急,對于個人查詢,申請人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的,個人去派出所申請查詢自己有無犯罪記錄時,派出所均應該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今天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在一起非法買賣槍支的案件,嫌疑人因為情節輕微,最終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嫌疑人看了不起訴決定書,上面寫的是犯罪情節輕微,初犯,自首,覺得這個說法是不是也算認定自己構成了犯罪呢,那會不會有前科劣跡,一想到自己后代的前途,嫌疑人就非常著急。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算有前科嗎?今天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既然均應當視為無罪,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就只能視為一份無罪的法律文書,盡管從內容上它認定了構成犯罪。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于無犯罪記錄人員。
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的,個人去派出所申請查詢自己有無犯罪記錄時,派出所均應該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對于個人查詢,申請人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除了個人可以查詢自己的犯罪記錄外,目前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查詢職工犯罪記錄的權利,這是用人單位需要注意的點。
前科咱們也要做一個解釋,我認為分為違法前科和犯罪前科兩種。
在涉及到犯罪的情況下,自然是犯罪前科。而有些犯罪情節輕微的,雖然檢察院選擇不起訴,但采取了行政處罰措施的,仍然有違法前科存在,如果有關單位或人員要求你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的話,就一定會拒絕向你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