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后,可以不起訴嗎?

導讀:
(3)認罪認罰中的量刑建議,主要是對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適用具體刑罰的建議,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則檢察機關可依法適用具有終結訴訟性質的不起訴決定,(1)對符合條件的認罪認罰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應有之義,實踐中要嚴格依法區分罪與非罪,不構成犯罪的當事人應當直接爭取不起訴決定,而非認罪認罰酌定不起訴,檢察機關也不得變相以認罪認罰為條件,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罪認罰不起訴的含義是,當事人事實上是構成犯罪的,但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而不予起訴處理,三、認罪認罰后可以不起訴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后,滿足一定情形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
一、什么是認罪認罰?
認罪認罰是指“嫌疑人主動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之后,在對自己的指控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可以依法從寬處罰”的制度。
但是認罪認罰從寬并不適用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二、什么是不起訴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后,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因此,對于當事人而言,不起訴意味著案件的終結,并且不會留下案底(此處的案底指犯罪記錄)。
三、認罪認罰后可以不起訴嗎?
(1)對符合條件的認罪認罰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應有之義。
(2)認罪認罰中的不起訴僅指酌定不起訴。
認罪認罰不起訴的含義是,當事人事實上是構成犯罪的,但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而不予起訴處理。
酌定不起訴不會留下案底,但會影響政審,因此無法考取公務員、軍隊等。
實踐中要嚴格依法區分罪與非罪,不構成犯罪的當事人應當直接爭取不起訴決定,而非認罪認罰酌定不起訴,檢察機關也不得變相以認罪認罰為條件,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
(3)認罪認罰中的量刑建議,主要是對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適用具體刑罰的建議,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則檢察機關可依法適用具有終結訴訟性質的不起訴決定。
從司法實踐來看,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是普遍情況、不采納是特殊情況。而當事人很多時候并不知道是否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也不知道上面的量刑是否合理,最終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如果專業且負責的刑事辯護律師能夠盡早介入案件,可以幫助當事人向辦案機關爭取罪輕的量刑建議,甚至爭取無罪的結果。 因此,筆者真誠地建議各位家屬早日請律師介入,以便在各個階段都能作出最有利的選擇,從而爭取到良好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