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不捕還需要判刑嗎_定罪不捕還會不會判刑

導讀:
定罪不捕還還會判刑嗎定罪不捕如果確認構成犯罪的還會判刑,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定罪不捕后還會開庭嗎定罪不捕后,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起訴的還會開庭,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一、定罪不捕還會不會判刑
1、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娣人不逮捕的,并不等于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會不會判刑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定罪不捕期滿后怎么處理
1、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2、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對于不法分子的判罪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當前只是犯罪嫌疑人,而沒有具體證據表明其是否可以定罪,因此就無法確定其罪行,就不可判刑。如果只是拘留,那么檢查機關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給與審查,如果沒有則必須要釋放。
定罪不捕還還會判刑嗎
定罪不捕如果確認構成犯罪的還會判刑,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定罪不捕后還會開庭嗎
定罪不捕后,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起訴的還會開庭,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