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但仍在崗



第二次勞動合同沒有續簽,實際上就是已經勞動合同終止,上班了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沒有勞動合同行政部應該賠付雙倍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也就沒有繳納社保,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