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實習生,進公司后被要求填了一個告知書,要求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現在想提前離職,能聽起來離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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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本案中,用人單位演藝公司已提前告知種某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且期滿后不再與其續簽,在此期間,種某未向公司告知其懷孕之事實,且未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提出異議,故演藝公司與種某終止勞動合同并不存在過錯,但在作出終止決定之前種某已經懷孕屬于客觀事實,且種某不存在故意隱瞞懷孕事實的情形,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種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仲裁請求,但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在三期的情形下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說明是否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不以用人單位是否知情為前提,而是基于女職工的懷孕事實。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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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因郭遲到扣發部分金額外,旅行社累計發放郭報酬1759元。同月13日,旅行社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郭支付培訓費、脫產工資獎金,該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2007年7月,旅行社起訴至一審法院稱,合同簽訂后,郭到我單位實習,其實習期間應當至2007年7月,但其自2007年6月起即不再到旅行社實習,其給旅行社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要求郭支付實習期間培訓費4000元,并返還已發放的脫產工資獎金1600元。郭辯稱,自己與旅行社約定的實習期已屆滿,旅行社未安排自己進行任何培訓,故不同意旅行社訴訟請求。那么實習生提前終止實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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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信函催收可以根據用戶目前滯納狀況采用不同的催款方式,警示客戶不及時還款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那么銀行告知函是給擔保人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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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公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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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一般是提前三十天告知單位即可。在經過內心痛苦的掙扎和深思熟慮之后,我還是下定決心辭去目前從事的職位。終于鼓起勇氣寫下這封辭職信。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帶來銷量的提升。然而,因經驗不足給公司帶來一次次的損失,心中無比愧疚。現在,由于平臺的政策影響,我已經沒有動力和激情再繼續工作下去,我希望去外面更多的去接觸去鍛煉自己。我考慮在遞交此辭呈后的2周內離開,望公司批準!最后,祝愿公司的事業蒸蒸日上,業務高速上升。那么辭職需要提前多久說?辭職單模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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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上兩部法規條款,并未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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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里是沒有實習期這一說法的,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正式期提前30天。對于實習生,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辦理離職手續:1、由學校組織到用人單位實習,只簽訂了實習協議,而并未約定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習生可以隨時決定不再實習,不需要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實習期即為試用期,離職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那么實習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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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被列為被執行人/被列為限制高消費人員/債務人喪失履約能力時,債權人有權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全部款項提前到期并要求債務人立即償還所有欠款本息&rdquo,2、若債務人出現以下4種情況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①債務人存在拒絕履行債務的行為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未到期債務債權人可通過發函、通訊、面談等方式,提示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前履行債務,但債務人明確表示即使期限到了也不會履行債務,屆時,債權人可將債務人的回函、回應、錄音等證據予以保留。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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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辭職無須提前通知: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什么情況辭職無須提前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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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嗎最近,根據勞動法規定,一名員工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辭職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雇主,而困惑著,因此,如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他與雇主之間就是一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員工需要與雇主協商關于提前多久通知辭職的事宜,總之,盡管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辭職,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雇主通知辭職,如果員工和雇主都未能就提前通知期限達成一致,那么在辭職前可以通過郵寄或者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通知書等形式告知雇主,同樣需要提前30天,最后,為了防范類似問題的發生,建議員工在入職前與雇主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并認真閱讀勞動合同中關于解除合同的規定,以免發生在辭職時誤解規定的情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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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合同解除終止日期怎么算,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簽字或蓋章時間為解除時間,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5、法律分析: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簽字或蓋章時間為解除時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單方提前辭職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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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如果債權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債權不得繼承或規定了只有債權人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那么債權人的死亡就可能導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終止,2.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提前終止情況:有些借款合同中會約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比如借款人違約或債權人死亡等,同時,借款合同的提前終止也可能發生在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或者是債權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債權不得繼承的情況,總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會因債權人死亡而提前終止取決于具體情況和合同條款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債權人的死亡并不會自動導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終止,尤其是對于債權人的死亡,不少人會困惑借款合同是否會提前終止。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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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朱留華說,國土部下發的《通知》會保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述權,有關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須由政府提前告知農民:“在征地之前有一個告知的、確認的和聽證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訴你這塊地我將來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還有社保的情況,都應該讓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確地強調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組和農戶,不能落下一戶。朱留華強調,如果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對于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征地,如果這個必須要征,那么必須要和農民協商一致,不能強行征地。那么國土部強調征地拆遷必須提前告知農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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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外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提前多久提出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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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企業可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在此,張宇晟律師告知員工,勞動手冊是勞動者從國家勞動部門獲得的就業合法憑證,而企業只是在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有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企業還應在雙方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開具退工單,延遲開具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應予賠償。那么如何與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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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一起繼承案件,當事人有3份遺囑,都有瑕疵,提前進行庭審模擬,從不同角度找出問題,想出解決方案,讓當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