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多久提出辭職

導讀:
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外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提前多久提出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外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關于提前多久提出辭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外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