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賣房有什么風險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主要類型和風險是什么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主要類型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所提供的網上支付服務是網上支付的一種。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進行的支付則是由非銀行機構基于互聯網提供的小額電子資金劃撥服務,支付平臺通過向提供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和通道服務或虛擬賬戶,滿足客戶的收付款需要。根據以上對兩種服務模式的分析總結,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主要提供三種服務,一是根據客戶指令完成收付款;二是向交易雙方提供增強交易可信賴度的中介服務;三是向客戶提供可儲值的虛擬賬戶。那么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主要類型和風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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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密切關注質押物的市場變化。要根據質押物自身生物質屬性以及市場購銷的常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產品市場錯位引發的風險。做到責任到人,制定各類風險處置預案,實時控制質押物的安全風險。為有效防范質押融資風險,金融機構應協調有關專業保險和擔保等中介機構,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關系,以降低和分散質押貸款的風險。那么質押率不得超過50%嗎?防范質押融資風險的對策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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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第一,立足市場,鼓勵創新。央行在向第三方支付機構頒發牌照的同時也應該明確指出具體的業務范圍,并且,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買方和賣方的中介,承擔代收代付的義務,為了買賣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應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淘汰信用度低的第三方支付企業,規范市場的發展。那么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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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買了一套二手房 不料買賣遭遇合同對沖■ 買方事后耍賴 二手房陰陽合同有風險■ 10條款搞定二手房買賣合同■ 二手房買賣格式合同存在的瑕疵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還是房屋中介定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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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指引發布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安排,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后再行申請備案登記。第九條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的具體時限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本轄區情況具體規定,但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那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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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間借貸的現狀以及借貸風險的相應對策。在宏觀經濟不景氣、市場需求低迷、生產成本攀升形勢下,企業生產經營仍面臨較大壓力,特別是小微企業資金面比較緊張,對民間資金需求較旺盛。小微企業民間融資需求增長較快成為拉動民間融資總規模增加的主要原因。從調查情況來看,小微企業民間借貸余額占調查企業的80%以上。小微企業民間借貸方式主要是小微企業間直接借貸,小微企業通過職工集資方式融資,或通過投資公司等中介組織融資。從法律上承認民間借貸活動的合法性,使民間借貸市場參與者的財產權得到切實的保護,引導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走向前臺。那么民間借貸的現狀以及借貸風險的相應對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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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第六條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經營范圍中實質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并進行備案信息變更。第八條經備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并辦理備案注銷。那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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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房東租房怎么避免風險在和房東租房時定要提高警覺在沒有確認房東本人的各項證明情況下就與房東簽訂的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是無效合同。畢竟相比原房東與房東簽約面臨的是方利益問題需要更加仔細4、承租過程中注意保留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5、找家正規的房屋中介公司。目前市場中有口碑的大型房地產經紀公司都會對房東的身份進行專業的驗證最大程度地幫助租戶維護自己的利益。那么和房東租房怎么避免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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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代簽合同是經常遇見的事情,如果操作規范,這是法律允許的。那么,什么樣的情況會出現代簽二手房合同的風險,這些風險又應該如何規避呢?因此,代簽合同要求交易雙方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這個案例,就是最典型的夫妻代簽合同帶來的風險。代簽委托書應經過公證李先生在簽訂購買二手房合同時,并不是所有產權人都在現場,但是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交易,讓買賣雙方簽約,并聲明其他所有權人都同意出售,隨后讓房產所有權的其他人來對交易進行追認。那么代簽二手房合同風險需要規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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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中介避稅高招其實暗藏風險新政給賣房人“增負”稅費≈房款×10 05年6月1日對不少賣房人來說絕對是有著分水嶺意義的一個日子。以上案例中沒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稅,專業人士測算,涉及到土地增值稅的房屋出售,其所繳稅額可能達到房款的10%以上。”面對這樣的兩難境地,房產中介們開始打起了“合理避稅”的主意。為了幫助記者把房子賣個好價錢,中介公司在“避稅”環節上出了四招。“可以先通過合同或公證的形式進行買賣,但先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待房產所有權滿兩年后,再辦理過戶手續,僅花少量的公證費,就可避免繳納房產交易價格5%的營業稅和相關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那么房產中介避稅高招其實暗藏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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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在P2P網絡借貸過程中,平臺僅僅是在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為借貸雙方提供融資信息配對服務,協助雙方順利完成3、沉淀資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網站等其它人員挪用。(二)借款人的法律風險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這意味著網絡借貸應當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P2P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布借貸信息的平臺。網絡借貸的特點:一、風險分散:網絡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平臺,P2P這種民間借貸轉移到網絡上,也是因為網絡平臺龐大的用戶群。那么網絡借貸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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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第二條本指引所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條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無需辦理備案登記。本指引發布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安排,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后再行申請備案登記。那么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機構需要備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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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租賃或存在其他共有人。實踐中,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購買人應該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托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與出賣人直接協商房屋價款。購買人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約定,包括委托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及交易失敗后傭金的退還等。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易雙方常常由于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購買人可以要求出賣人對所出售的房屋無權利瑕疵做出擔保,以盡最大努力維護自身的權利。那么貴陽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風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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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性離婚買房步驟第一去中國人民銀行拉征信記錄確定一方名下沒有貸款記錄。第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第三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更名。第四購買新的房子等待銀行放款。那么既然是離婚攻略當然是要做到面面俱到順利離婚買房以后復婚了。分析買房時是分主借款人副借款人的。Q2離異女性開具超過1W的收入證明風險有哪些?況且離婚的話對二套房認定沒有多大影響。如此一來只敲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就失去了意義。愿意付這個中介費的人也許根本不在乎貸款還不還的起為了燃眉之急反而增加了銀行風險。一般離異的女性都不止這個年紀也就是說很有可能貸款年限需要縮短。那么假離婚買房究竟有多少可行性,如何能夠盡量避免各種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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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條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無需辦理備案登記。本指引發布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安排,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后再行申請備案登記。那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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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繼承案件模擬法庭,既可以讓客戶提前感受一下庭審的實際情況,又能鍛煉新人,還可以在庭審過程中發現案件風險點,大家集思廣益,一舉三得保證客戶利益最大化。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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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分居不辦離婚,風險有多大?你知道嗎?快來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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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