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過戶需要什么?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如下: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居住證或者其他證件、家庭戶口本,戶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居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含有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如下: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托書;
2、如果房產是繼承過戶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繼承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