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房子是兩個人的名字當時各種原因同意簽字賣了但是房款只打給了對方怎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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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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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那么婚前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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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買房的,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不過若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產,也是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這樣的情況下房產可以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就會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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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法律客觀: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結合司法實踐經驗:離婚時如何認定房屋的權屬,關鍵是從以下幾點因素判斷:一、結婚登記前購房、辦理房產證的1、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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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那么婚前財產加名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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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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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先生認為,姜女士利用自己想維系夫妻感情的心理,欺騙自己向其贈與房屋產權,但沒有履行房屋贈與所附的維護婚姻關系的義務,構成欺詐,婚后,姜女士多次向陳先生提出要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屋的房產證上,但由于陳先生的父母極力反對,陳先生始終沒有同意,夫妻兩人經常為此爭吵,姜女士則認為,自己不構成欺詐,陳先生對自己的贈與是真實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附義務一說,房產證加名后,自己也一直努力與陳先生修復感情,因此不同意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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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分析:婚后購買的車,屬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即使只有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有,離婚時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分割,因此,如果車輛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如果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3. 車輛登記在老婆名下也不一定屬于老婆如果車輛登記在老婆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仍然應當進行分割,2. 車輛登記在老公名下不影響分割如果車輛登記在老公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仍然應當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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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2年10月31日該房產登記在王某名下。2013年2月,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并分割上述房產。趙某稱購房時雙方商量由兩家共同出資,趙某一方由5個姐妹每人出10000元、父母出50000元、趙某個人積蓄50000元共計150000元,剩余房款由王某一方籌集,具體來源不詳。雙方發生離婚糾紛時涉及的房產,因王某父親王某2另案就該房產提出確權之訴,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對該房產未予處理。之后王某父親撤訴,趙某再次提起分割房產的訴訟。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王某、趙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住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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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證加了女方名字離婚怎么判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則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分割,男方將女方名字添加至房產證上的,應當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有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1)婚后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的,則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該房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法律分析:房產證是女方的名字,離婚后夫妻雙方可簽訂房產分割協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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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算婚后共同財產嗎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僅僅屬于自己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買房,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于婚后共同財產。如果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登記人后面標注“xxx單獨所有”,此時只要標注了單獨所有,那么在離婚時另一方配偶也無權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算婚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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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前按揭買的房加了名字離婚怎么辦按比例分配。離婚審判實踐中的商品房主要分為全額付清房款的房屋和按揭商品房。2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交清全部購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根據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未經登記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因此此種情形下的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婚前購買房屋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結婚前按揭買的房加了名字離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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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于其中一方,但是這并不影響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那么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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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召開會議統一進行討論審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如果房款沒有付清,有貸款未還完,房產證就不能增加名字了,因為產權屬于銀行,必須還完貸款,才能增加名字,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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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會面臨財產分割的麻煩、將來再買房子無法獲得首套房的優惠政策、將來房子辦手續也很麻煩,以及房子一旦被抵押后,夫妻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債務,現在很多夫妻結婚要買婚房,女方則要求男方在購買房子的房產證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首先,如果這套房子是男方父母替兒子購買的婚房,女方并沒有出過一分錢,一旦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萬一將來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選擇離婚,所以,如果房子全都是由男方購買的,為了避免將來房產分割的麻煩,房產證上還是不要寫上女方的名字。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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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即夫妻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對女方以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照顧。那么婚前買的房婚后如何加名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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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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