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導讀:
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即夫妻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對女方以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照顧。那么婚前買的房婚后如何加名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即夫妻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對女方以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照顧。關于婚前買的房婚后如何加名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在房管局大廳等待叫號,因為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的費用也就不同,但是大部分地方是收取80元的工本費、5元的貼花費和25元的制圖費。這些都是需要繳納現金的,所以去之前一定要準備好。
3、證件上交齊全,費用繳納完畢后就基本完成了,只要在10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之后,就可以再來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了,這時的房產證上就是兩個人的名字。
4、如果房子買時候交的不是全款,而是貸款的話,那還要去銀行辦理一下抵押變更手續,這樣以后就不會出現還貸的問題。
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據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三點: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嚴格區分。
2、從程序上講,財產分割應先由雙方協商,只有協商不成法院再作判決。
3、明確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
(1)男女平等,即不論夫妻雙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懸殊,在離婚分割時夫妻原則上平均分割。(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即夫妻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對女方以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照顧。
(3)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原則。即對離婚后生活會出現困難的一方,以及在離婚過程中沒有法律和道德過錯的一方,分割財產時應多分。
(4)四是有利于生產生活和財產價值的發揮原則,當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財物,不能或不宜進行實際分割時,應當保護物品的使用價值,一方得到實物,對他方應進行經濟補償。
(5)不得違反社會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物不得分割,同時,財產分割時不得逃避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