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房子可不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導讀:
婚后買房的,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不過若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產,也是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這樣的情況下房產可以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就會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一、結婚后買房子可不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1、結婚后買房子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后買房的,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買的,如果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則該房產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這種情況視為父母對自己孩子的贈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只登記一方名字的房子離婚時怎么分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于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建議各位,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有的人認為,結婚之后買房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這樣房產就是自己的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有。但其實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在結婚之后購買的房產,雖然房產證上面只寫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但是原則上這樣的房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若是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產,也是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這樣的情況下房產可以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就會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