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的房子只寫老公的名字是他一個人的嗎

導讀:
婚后房產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被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進行補償。如果該房產是婚前夫妻一方全額支付購買,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么結婚后買的房子只寫老公的名字是他一個人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房產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被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進行補償。如果該房產是婚前夫妻一方全額支付購買,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關于結婚后買的房子只寫老公的名字是他一個人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結婚后買的房子只寫老公的名字是他一個人的嗎
如果該套房產的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時,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婚后存在還貸,則屬于共同財產。
1、一般來說,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2、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房產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不存在還貸的,則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3、如果存在還貸,那么一方需要對另一方就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4、如果該套房產的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時,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
但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即該套房產的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時,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
《民法典》對房產歸屬做了詳盡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房產未過戶時,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仍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房產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被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進行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房產在婚后需要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且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產權屬于該方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離婚時,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如果該房產是婚前夫妻一方全額支付購買,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該房產在婚后需要雙方共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則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并按按揭的數額進行分割。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各自財產歸屬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不涉及使用個人財產支付房款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該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兩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如果婚后買房用的全是一個人的婚前財產或由其父母提供資金,那么這個還是屬于個人財產,只是變換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條件。
二、婚內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怎樣辦理
婚內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需要當事人帶齊房屋所有權證(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兩份)、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