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后房產證上寫倆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導讀:
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結婚之后房產證上寫倆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結婚之后房產證上寫倆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結婚之后房產證上寫倆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1、結婚后房產證上寫兩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約定共同財產需要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且不適用代理;
4、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