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出示的車位買賣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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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可見,判斷房產公司出售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房產公司出售的如果屬于建筑物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出售,那么該房產公司出售車庫是合法的。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出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那么小區規劃車位開發商能否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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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地下車位的土地如果屬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權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當事人是租賃地下車位的,則租賃期限最長是二十年,超過部分的期限則是無效的。如果是業主從開發商手里買來的私人車位,并且擁有相應的產權的,是可以買賣的,此時的買賣就受法律保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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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了解,市民的疑難問題大部分與《物權法》有關。在咨詢現場,小區車位問題成為焦點。李振華耐心解釋:《物權法》規定:在一個小區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管理費,這些費用將用于小區內公共設施的建設。在這個案例中,該開發商就違反了后面這條規定,違背了合理的原則,屬于炒賣小區內的車位,在《物權法》正式生效后,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那么小區車位業主有優先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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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那么開發商賣的非人防車位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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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僅僅是時光澔韻小區,隨著開春樓市銷售旺季的到來,南京很多小區的地下車位"只售不租"情況有愈演愈烈之勢。然而南京小區地下車位"只售不租"卻有愈演愈烈之勢。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不過對人防范圍內的地下車位,開發商一般是沒有產權的,只能拿來出租,在取得所有權后方可進行出售。簽合同應約定車位明細 南京市房產部門目前要求,開發商在售樓現場都應該公示小區車位是售、是租,還是贈。"政府應該出臺規范市場地下車位租售的規定。車位租售方案應在開盤前,在小區顯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那么地下車位都歸開發商?“只售不租”愈演愈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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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無購買意向,其他業主有意購買,則根據“地庫車位租賃協議”,已租賃該車位的業主,應在15日內讓出該車位。產權車位也是有車位房產證的,買入和辦理手續跟買房子的手續一樣,房產證也是一樣,只是內容不一樣。購買產權車位,也需要交納契稅,印花稅,公共維修基金,房本工本費,測繪費,交易費,登記費等費用。車位房產證由開發商辦理。產權車位也和產權房一樣,有房產證,沒有抵押、查封等,隨時可以上市交易。那么買車位走什么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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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區的一個停車位正在租賃期,被出售給承租者以外的人,近日巴南區法院判決“買賣無效”。昨天,購買車位的業主表示已在10天前上訴到市五中院。租賃戶討要“優先購買” 盧俊稱,宋先生有自己的產業和公司,絕不是買不起車位的人,只是當初開發商沒有出售車位。盧俊稱,《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所以,宋先生享有14號車位的優先購買權。他要求法院確認范女士的買賣合同無效,并愿以4.5萬元價格購買車位。那么車位也有優先購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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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另外,開發商確定停車位價格時,如果開發商有房屋產權證明,按規定物價部門可以規范開發商的價格。不過,開發商還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主定價,但通常要在當地物價部門規范的范圍內。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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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區車位如何區分?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也就是說,規劃車位的權屬問題,由開發商和業主通過合同來確定。另外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綠地等場地,用于停放汽車,按照《物權法》,這一部分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產生的收益由業主和物業雙方協商分配。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停車位開發商和業主均無產權,經人防管理部門同意后開發商可經營使用。也就是說這種車位不能買賣、過戶,只能出租使用權,且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那么住宅小區停車位如何區分以及辦理產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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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面對龐大需求,不少開發商趁勢調高了車位的售價,上漲幅度在10%~30%之間。無獨有偶,3天后,融僑半島的業主也展開了對車位的搶購。不僅是融僑半島,主城不少開發商近期都調整了車位的出售價格。如龍湖江與城,從1月1日起將停車位的價格從原來的9.5萬上漲至10.5萬。“購買車位的需求最近比較旺盛,”龍湖有關人士稱,這是價格調整的原因之一。投資車位存在風險龍湖有關人士表示,小區車位售出對象一般都有限制,除要求是業主之外,對于車位配比在1:1以下的樓盤,每位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從源頭上杜絕熱錢進入。那么"搶車位"成近期樓市熱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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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相對應的是小區車位的迅速走俏,導致許多業主買不到車位而“抱怨”開發商所建車位太少。今年,成都已有多個樓盤發生“捂車位”引發業主不滿的事件。而且車位本身積壓就容易給開發商造成資金壓力。如果要改變這一狀況,國家可出臺相關規定,在售樓時就公開所有車位信息并在指定時間公開銷售,這樣可以避免開發商“捂車位”的情況。目前,在車位配比不夠,不能完全滿足業主需求的樓盤,通過搖號這種方式,盡量滿足業主公平、公正的訴求也是緩解開發商和業主矛盾的方法之一。日前,城東一大盤正在以搖號的形式進行車位出售,這一銷售方式由于公平得到了業主的支持。那么先賣房后賣車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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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好多業主對買了停車位還要收取管理費,感到很困惑,明明買了停車位,怎么還要車位管理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買了停車位還要收取管理費,合理嗎?物管對小區停車提供的服務主要有:一、是管理服務。對車輛具有保管義務,車輛發生安全責任,有賠償義務,收費高。車位和房子一樣需要服務和管理賣車位是開發商決定的,買賣協議也是車主和開發商簽訂,與物業公司無關。但停車管理費確實是物業收取,收取的費用用于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照明、監控、通風、排水等設施維護都需要費用。物業公司表示,買的車位不停車,別人也不能用,就像交房后空置要交物業費。那么買了停車位還要收取管理費,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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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包含1、車位管理費與物業費是兩碼事,車位管理費是另外交納的,買了車位還要交管理費,就像買房要交物業費一樣合情合理。買了車位的買家仍需履行義務,并不意味著再不用交錢了;而且,停車也是消費過程,交管理費則理所應當。賣車位的是開發商,賣服務的卻是物業公司,所以,買房時若銷售人員承諾買車位不用再交費,把承諾寫進合同里才放心。那么車位費是否包含物業管理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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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開發商對地下車位的處理僅采用銷售方式,若業主不購買地下車位,不能將車停放在地下車庫內。第二種情況,在房屋沒有完全售出時,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共同對地下車位享有所有權。這種情況是開發商在銷售時將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進行了分攤,而開發商也是業主之一,此時地下車位的所有權為全體業主共有,應當由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共同決定地下車位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各項權利。此時開發商并不是業主,地下車位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負有安全管理的義務。那么地下車位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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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5年2月25日,王某作為乙方、開發商作為甲方,雙方簽訂了一份《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王某向開發商支付人民幣110000元,獲得該地下車庫某一車位使用權至2078年2月22日。"開發商認為,王某一直正常占有、使用涉案車位至今,開發商不存在違約行為。涉案車位系獨立的不動產,權屬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其處分,又因其系開放性空間,轉移占有即應視為交付使用。王某應該向有關侵權人主張相關侵權責任。那么購買小區停車位應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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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承接的惠民工程經濟適用房項目,原開發商資金緊張導致車庫和底商爛尾,我方當事人承接項目后順利驗收完工,對方卻不按約支付工程款 律師介入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勘驗對賬,最終調解成功回500余萬工程款并獲得優先受償權????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有很多老板跟我說啊,張女士,為啥這兩年做工程這么難啊,因為做事兒的是你,墊資的是你,要不到錢的是你,兩頭受氣的還是你。一個項目層層轉包下來,已經沒多少利潤了,為了掙點辛苦錢,陪吃陪玩兒陪爽,把合同簽下來了,都不曉得是下浮了幾輪的價格,那你還要交保證金、組織人員、組織材料電器等等這些錢,結果甲方啊,就是給你拖延結算,拖延不說還不按時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應商、機械租賃都要找你要錢,你沒有辦法,只有帶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現在各種政策啊,都是在保障農民工,甲方也曉得工人工資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資結清了,別人回家過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墊付的材料款、管理費,還有你的利潤都遙遙無期了,他跟你拖,給你耗,一審做完了。
走二審,最后還要省檢一大堆,拖個三五年,僅存的一點點利潤都找資金和利息給拖回了,這就是兩頭受氣的實際施工人的現狀,這說的是不是你?歡迎評論區吐槽。
2023年欠錢不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注意了,欠錢不還的,一次次的問他要,一次次的在拖,這就是在挑戰你的底線啊,就是在用懷柔戰術來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潰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棄,你是這種情況嗎?被拖了多久?評論區說一說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趙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法院不愿意給你做這些事情,是不是因為法院沒收錢啊,就我就我是不是的錢沒給到位,不是的,是做不過來,給他錢也沒用,對,那我要查控,查控不了,他不給我查,那我怎么知道那個他的那個財產線索,你不知道是吧?律師可以知道呀,我們可以查呀,律師可以查,對我們是可以查的,我們也可以申請法院幫我們去出一些調令,然后來查詢他的一些財產情況也是可以的。
我說這300塊算是我借你的,嗯,我也不入股了,嗯嗯,結果現在我找他要不給了,在你剛剛描述的過程中,其實你們雙方之間有可能存在兩種關系,一種關系呢,就是你用你的這個300萬作為一個股權,然后入股,那這個過程中其實就是要風險訂單的,這個就叫這個合伙這樣的一個一個糾紛嘛,另外一個這個過程中還涉及到一個糾紛,就是借貸,最后你們其實形成的是借款的這樣的一個合意,首先確定誒你們到底是哪種關系,如果他到期了沒有還你錢的話,你讓他把錢還給咱們就OK了,那我現在就怕他別拿出那個股東協議,他說對他說他說我是入股,那要是按照入股退股的那來說,那我可。
虧了,對,我個人認為還是快速的讓律師介入,幫您去和解,用和解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另外呢,可能我們要同步進行的是查詢一下對方的資產情況,來確認一下他的還款能力到底是什么樣的,然后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