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易時只進行了交付,并未辦理產權登記,是否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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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據此,房屋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主義原則,即房屋的產權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你們夫妻出資以子女的名義買房,意味著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贈與是贈與人把自己享有處分權的財物無償地給予受贈人的行為。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因此,你們的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買房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隨意轉讓,除非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國留學等,即便是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產,房產部門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證據。那么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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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記形式。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那么如何辦理預售房按揭登記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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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情況有哪些資金來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親自經手購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產權卻登記在子女名下,隨著時間的推移,常常會發生產權糾葛。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登記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間引起房產糾紛,進行房產訴訟時,除了應考慮上述兩種情況外,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登記人僅作為產權人的代表進行了登記。例如房屋產權雖然登記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產權一直由父母親掌管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應認定爭議的房產權仍應歸原購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為父母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和原則,由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那么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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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判決,車位屬婚前財產,謝先生擁有所有權。因徐女士拒絕配合確認該車庫的產權歸屬,謝先生便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車庫屬于他個人所有。法院審理認為,謝先生在婚前購買訴爭的車位,表明他在婚前已完成取得房產證的實質要件。謝先生與徐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未對訴爭車位進行明確約定,在離婚時也未將訴爭車位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在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雙方明確除離婚協議中所列財產說明外,雙方沒有其他任何財產歸屬,從而可以確認訴爭車位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訴爭的車位應為謝先生的婚前財產,依法應確認歸原告所有。那么婚前買的車位婚后登記產權屬于婚前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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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證實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而登記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那么婚前買房如何登記產權才屬于自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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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依法協商訂立商鋪租賃合同,出租人需要將產權商鋪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情況下,原租人可以向轉租人收取一定的轉租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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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登記也叫靜態登記,是在一定行政區域和一定時間內進行的房屋權屬登記。(二)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應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申請人,或原有但未進行過登記的房屋申請人原始取得所有權而進行的登記。(五)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因法定名稱改變、或是房屋狀況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登記,包括改建、添建,用途變化等。(七)注銷登記注銷登記是指房屋權利因房屋或土地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權利主體滅失等而進行的登記。那么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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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能通過審核,符合辦理抵押登記的條件,則需將民間借貸合同和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其它證件、文件復印件一份留存房產交易中心,房產交易中心會出具抵押登記回執,表明初審登記成功。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同時,在民間個人借貸中,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可能遭遇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情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那么民間借貸房產抵押登記的條件和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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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確權登記完成逾昨天,國土資源部召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通氣會。建設部表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那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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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協議約定一方將“小產權房”交付給另一方。對待“小產權房”的權利歸屬問題如何認定,“小產權房”能否作為執行的標的物。案外人已經支付全部房款27萬元整,且案外人已經收到涉案房屋的鑰匙且已經裝修完畢并入住,請求法院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故案外人梁某、趙某請求中止對該房產的執行申請予以駁回。即梁某與趙某對該房屋處于實際占有狀態。案外人梁某與趙某雖有《購房合同》,但房屋尚未登記,且國家對待“小產權房”的權屬問題尚未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案外人對涉案房屋享有的權利基礎不存在,故應當駁回案外人的異議。那么如何對小產權房進行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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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屬于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遇到房屋拆遷情況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補償。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產生保護購房人的效力。所以,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購買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便宜,但是產權狀況存在很多問題,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意向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自己對風險和收益作出選擇判斷,作出正確的決定。那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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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你們當初購買房子的時候,本意就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屬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來的出資也證明了合意轉為行動,互相印證,充分證明雙方共有愿意出資購房,法律認可此套房屋屬于你們2人共同所有。后來產權證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共同意愿購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屬于2人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基于結婚的目的,共同出資購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現在離婚,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具體要參考夫妻出資比例,子女撫養情況,離婚過錯原因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在一人一半的基礎上,法官進行主動調節份額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個人名下離婚要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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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抵押登記可以保護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風險。預抵押登記制度跟抵押登記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預抵押登記制度是買房者在和開發商簽訂買房合同以及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在不動產登記處辦理預抵押登記,防止第三人對自己的房屋行使權利。當事人去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最后銀行發放貸款。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婚姻狀況,如果是已婚的,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主要有購房合同,開發商的營業執照,開發商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購房人方面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那么產權預抵押登記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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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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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使。該規定表明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登記不影響車輛產權轉移。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無特別約定的情形下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那么機動車買賣未辦理登記影響車輛產權轉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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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父親在世時,繼母偷偷瞞著父親將登記在繼母名下的房屋過戶給繼母的親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該房屋雖然登記在繼母名下,但購房時使用了父親與繼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齡、農齡,依法屬于其二審夫妻共同財產,父親享有該房屋產權。繼母在未征得父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過戶,其過戶行為應屬無效,房屋應恢復登記至原始登記狀態。
父親去世,繼母健在,父親與繼母共有一處房產,想整套房產都登記在自己名下,因為有50%的份額不屬于遺產,繼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處理繼母的財產,經過爭取,委托人給繼母折價款,法院把房子100%的產權份額判給了委托人。
父親在世時,繼母偷偷瞞著父親將登記在繼母名下的房屋過戶給繼母的親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該房屋雖然登記在繼母名下,但購房時使用了父親與繼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齡、農齡,依法屬于其二審夫妻共同財產,父親享有該房屋產權。繼母在未征得父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過戶,其過戶行為應屬無效,房屋應恢復登記至原始登記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