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家事暴力可否認為夫婦情感已經決裂?

導讀: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標志。那么實施家事暴力可否認為夫婦情感已經決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標志。關于實施家事暴力可否認為夫婦情感已經決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