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的法律對策

導讀:
在新《婚姻法》中,反家庭暴力方面已經有了可喜的進步:第一次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確定了將實施家庭暴力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準許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增加了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內容。新《婚姻法》僅對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配偶給予損害賠償金,對非離婚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權沒有規定,但筆者認為家庭暴力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家庭暴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帶來重大的人身傷害、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害,同時構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家事暴力的法律對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新《婚姻法》中,反家庭暴力方面已經有了可喜的進步:第一次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確定了將實施家庭暴力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準許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增加了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內容。新《婚姻法》僅對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配偶給予損害賠償金,對非離婚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權沒有規定,但筆者認為家庭暴力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家庭暴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帶來重大的人身傷害、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害,同時構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家事暴力的法律對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
1、盡快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為反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據,通過立法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救濟途徑。
在新《婚姻法》中,反家庭暴力方面已經有了可喜的進步:第一次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確定了將實施家庭暴力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準許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增加了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內容。但這些都還不夠完善,目前還需要制定一部專門規范家庭暴力的單行法律,使制止和預防家庭暴力的規范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2、規定婚內家庭暴力和有過錯方的民事、刑事責任。
新《婚姻法》僅對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配偶給予損害賠償金,對非離婚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權沒有規定,但筆者認為家庭暴力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家庭暴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帶來重大的人身傷害、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害,同時構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家庭暴力損害賠償請求不應以是否離婚和請求人是否有過錯為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不應該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圍之外。改革和完善刑事制度,應在刑法中增設家庭暴力罪罪名,還應提高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定刑,同時對家庭暴力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3、為受害的家庭成員提供人身保護和法律幫助,提高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對家庭暴力的防范是非常有必要的。
要使婦女知道家丑不外揚不利于自我保護,如果對家庭暴力一味忍氣吞聲,逆來順受,這樣造成的結果必然是助長了家庭暴力,使自己成為反復受害者。同時,社會也應當為受害成員提供多方面、便捷地反映情況,提供保護和幫助的渠道和途徑。為了避免女性受害和實施犯罪,20世紀70年代英國首創了婦女避難所,之后,許多國家相繼出現了類似的組織,讓受害者有安身之處。我國許多婦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后,無處可去,至多往娘家避難,或者求助于婦聯,娘家往往愛莫能助,而婦聯不可能對每一個受害婦女都給予幫助,也不是所有的受害婦女知道受害后主動找婦聯求助的。所以,有必要由政府出面,設置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機構,讓受害的婦女有一個臨時的庇護場所,同時給予受害婦女必要的心理支持、情感慰藉和法律援助。
4、加強教育宣傳的力度。
首先,對弱勢群體婦女進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教育,使她們提高自身素質,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提高她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面對丈夫的淫威,婦女不能只是低三下四,一味的忍讓,要敢于反抗,善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尤其是要灌輸給家庭成員正確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對家庭暴力的如何處置的方法技巧,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擺脫家庭暴力。
其次,加強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風尚。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同時也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
再次,加大宣傳力度。要將防治家庭暴力的宣傳教育通過各種途徑輻射到全社會、輻射到社會所有成員,提高公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識,使家庭成員能夠樹立起互相尊重對方人身權的法律意識,并且了解和知曉采取家庭暴力的道德和法律后果。無論是各級各類學校,還是政府機關和司法人員,在普法教育中,既要接受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也要承擔起教育別人的重任。
5、借鑒國外立法。
目前,世界上已經有44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防治家庭暴力法,這些立法經驗也是制定中國防治家庭暴力法很好的參照。如加拿大,把家庭暴力列為公訴案件,在加拿大的許多省份頒布了家庭暴力法和緊急情況保護令。如婦女受到暴力威脅,隨時可以打電話向警察求救。該法同樣加強了國家機關在這方面的職能,賦予其一些特權,比如警察在沒有提出刑事控告的情況下可羈押施暴者長達48小時,以及在懷疑家庭暴力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時,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屋搜查等。
挪威議會頒布《挪威男女平等法》,確立了家庭暴力無條件司法干預原則,即對配偶、兒童或其他親密關系者的暴力侵害案件實行無條件司法干預的公訴原則。該原則加強了警察和公訴機關的職能,規定他們在沒有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訴訟,政府著重對家庭暴力問題進行了防治。1995年新西蘭國會通過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調整家庭暴力問題;英國在大量判例法的基礎上,又制定了多部成文法包括《1996年家庭法》、《1997年反騷擾保護法》等;新加坡對此也有專項立法,從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務多種角度治理家庭暴力問題。在國外,關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較我國進行的早,并經歷了多年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這些國家采取的措施都值得我國借鑒。
在防治家庭暴力問題上,為了有效地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受害人要甩掉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捍衛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社會各階層、執法機關要改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漠視態度,對于家庭暴力不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家庭暴力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隨著全社會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隨著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和防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行為將會得到有效地遏制。
■婚姻法全文2013
■婦女權益保障法(全文)
■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