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對家事暴力錯誤的規定

導讀:
在國家基本法律的層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規定。《婚姻法》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規定:1、總則中將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上升為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憲法原則的體現,也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2.國家級立法:憲法關于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婚姻法是中國第一部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那么我國現行法律對家事暴力錯誤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國家基本法律的層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規定。《婚姻法》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規定:1、總則中將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上升為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憲法原則的體現,也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2.國家級立法:憲法關于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婚姻法是中國第一部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關于我國現行法律對家事暴力錯誤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1995年國務院發布《中國婦女發展綱要(1995-2000)》,綱要確定中國婦女在未來五年內的具體發展目標之一是:有效遏制對婦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騙、買賣婦女的犯罪行為和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綱要規定:依法保護婦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堅決制止家庭暴力。在國家基本法律的層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規定。《婚姻法》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規定:1、總則中將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上升為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憲法原則的體現,也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2、在裁判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將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作為法院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作出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條第2款第2項)。3、在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與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責任(第43、44條與第46條)。例如,第46條規定,配偶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一)立法現狀1.中國已經簽署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是《北京宣言》、《行動綱領》等國際文件的承諾國,已向全世界莊嚴承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等一切弱勢群體權益。2.國家級立法:(1)憲法關于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2)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雖然沒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終貫穿了反對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暴力,保護婦女權益的精神(總則、第33-35條、第40-42條)(3)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體現了禁止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精神(總則、第二章、第47、52條)(4)民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民法通則規定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第98、101、103條),并規定了相應的侵權責任形式(第134條)。婚姻法是中國第一部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權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等尋求救助(第43條);相應機構應當應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對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應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第43、45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為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條),并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46條)。繼承法規定家庭暴力行為可能引起繼承權的喪失: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第7條)。(5)刑法通過對殺人罪、傷害罪、強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人予以懲處(第232-238條、第240、246、257、260、261條)。(6)行政法通過規定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禁止家庭暴力行為。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等規定應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罰款或警告(第22條)。(7)訴訟法,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途徑: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程序提起自訴,或通過告訴,由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責任;對公安機關不依法履行制止或處罰家庭暴力職責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賠償相應損失。3.地方性法規: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先后出臺了確保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截止2003年7月為止,已有湖南、四川、寧夏、江西、陜西、湖北、黑龍江等7個省、自治區人大先后通過了《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等專門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4.主要法律條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修正)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落實23項司法為民具體措施的指導意見》十九、加強對婦女、兒童人身權益的保護,依法審判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對家庭暴力引起的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犯罪的打擊懲處力度。要及時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在審理涉及婚姻家庭、贍養、繼承、撫養、扶養、收養等民事案件時,對家庭暴力的受侵害方的合法權益,要依法充分予以保護和照顧。(二)工作措施中國政府歷來重視對婦女權益的保護,認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不僅是鞏固和反展中國安定團結局面的需要,而且是維護婦女人權,提高婦女地位的需要。為了切實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和實現各個領域的男女平等,近年來,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鼓勵多部門合作共同反對家庭暴力,包括:1.成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專門性政府機構。中國國務院和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成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婦聯。2.成立多部門合作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協調議事機構。2001年11月,全國婦聯、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生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20個部門成立了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截止2003年7月,已有20余個省,300多個地級市建立了類似的由政府機構、司法機關和婦聯組織等多部門聯合組成的維權協調機構。3.在公安機關建立家庭暴力投訴受理機構:中國大多數省份都建立了110反家庭暴力報警中心,或在派出所、社區警務室掛牌成立維權投訴站。4.建立法院特邀陪審員制度:許多省的法院邀請婦聯維權工作者擔任陪審員,審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侵害婦女權益的案件5.建立婦女法律援助機構:有10余個省在司法行政機關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專門設立了婦女法律援助站,工作室多設在同級婦聯。6.建立家庭暴力傷殘鑒定中心和庇護所。全國已有20余個省內建立了家庭暴力傷殘鑒定中心;10余個省內建立了庇護所。7.充分發揮婦女組織反家庭暴力的優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是中國最大婦女群眾團體,按國家行政區劃,建有從全國婦聯到村婦代會的六級組織,其中有維權工作者4萬余名。它以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宗旨,具有廣大的社會影響力,在推動以上反家庭暴力機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社會化工作格局的形成和發展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它還積極參與和推動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參加執法檢查;對婦女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受理有關婦女權益的投訴,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重大侵權案件;建立婦女法律幫助機構、直接為婦女群眾提供法律服務;開展國際項目合作,有效促進了中國反家庭暴力工作。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嚴重侵害了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人格權、自由權甚至生命權,而這些基本權利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所應該享有的最起碼的人權。不僅如此,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殺、殺人,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全,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破壞現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礙社會進步的重要威脅。如何有效防止和禁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是我們應該考慮也必須考慮的問題。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是哪個部門和個人能夠單獨解決的,也不是短時間內能夠解決的,它只會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民素質的提高而逐步得到改善,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而其中我們的政府部門、立法和司法部門擔當著相當重要的責任。筆者認為,對于家庭暴力問題,我們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1、立法上。應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如前文所述,我國現行《婚姻法》及其他法律雖然都有關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但多數屬于原則性、精神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加上社會及受害者本人對家庭暴力行為的寬容和縱容,使人們不足以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我國應盡快構建有關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體系,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從各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比如可以明確預防和懲治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尤其是政府的責任;確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對暴力案件的管轄、分工、處理程序等;明確追究不履行相關職責的人員的責任,明確舉證問題等等。其實,針對家庭暴力的廣泛性和日益嚴重性,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家庭暴力法。比如,1995年12月新西蘭國會通過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調整家庭暴力問題;英國于1994年出臺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對此也有專項立法;在我國臺灣地區,1998年也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從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務多種角度,治理家庭暴力問題。[3]可見,不少國家對家庭暴力都給予了不同程度的重視。筆者認為呼吁我國建立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不是不顧我國實際情況而對他國立法的盲目效仿,我國目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制確實不力,而且家庭暴力在我國越來越嚴重,其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危害及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我們應當在立法上進行完善,而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體系應當是最好的選擇。2、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社會綜合體制。任何問題單靠法律是無法解決的,還必須有相應的其他配套措施。我們要鼓勵和提倡社會力量監督和控告各種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勸阻、制止和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和義務。要形成這樣一種觀念,即預防和制止婚姻家庭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共同責任。同時,要建立多層次多機構的社會支持體系:充分發揮基層居委會等組織的調解作用;強調執法機關及時介入,有效制止的職責;建立類似于國外婦女庇護所性質的社會救助機構,以幫助受害人及時擺脫家庭暴力。其實,面對家庭暴力,全國各個地方的相關部門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相關工作以對其進行有效遏制,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此問題的重視。就江蘇省而言,如2003年,徐州市婦聯、市民政局聯合成立了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南通市公安局、市婦聯2006年聯合出臺了《反對家庭暴力報警投訴工作規范》,對反對家庭暴力報警投訴的工作職責、制度、原則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皋市掛牌成立了28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22投訴舉報站,真正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鎮江市婦聯和市司法局在江蘇大學醫學院司法鑒定所成立了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蘇州市婦聯在全市開展零家庭暴力社區示范點創建活動。常熟市出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快速反應機制。[3]以上各個部門的舉措說明我們的社會和政府都在真正關注家庭暴力,社會正在形成一股合力用實際行動來反對家庭暴力。3、加強道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素質,營造良好的社會主義家庭氛圍。媒體、輿論的力量是強大的,我們不能忽視媒體的宣傳作用,應該借助輿論的力量,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使反對家庭暴力的觀念深入人心,扭轉許多人以前的錯誤認識,進而對暴力進行積極抵制;同時對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進行宣傳,讓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此外,通過多種渠道對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婦女進行教育,使他們真正地自立、自尊、自強,認識到并敢于維護自己的權利,敢于對家庭暴力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