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對擔保無效民事責任的規定有哪些呢

導讀:
我國現行法律對擔保無效民事責任的規定有哪些呢目前理論上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但擔保合同的無效在實踐中不僅僅因一方違背誠信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往往是雙方的混合過錯所產生的無效,而且擔保合同從屬于其所擔保的主合同,故其締約過失責任的歸責規則與賠償范圍有其特殊性。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那么我國現行法律對擔保無效民事責任的規定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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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律對擔保無效民事責任的規定有哪些呢
目前理論上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
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后,這一理論擴充和發展至合同無效或撤銷的情形。故擔保合同無效產生的民事責任也屬締約過失責任的性質。但擔保合同的無效在實踐中不僅僅因一方違背誠信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往往是雙方的混合過錯所產生的無效,而且擔保合同從屬于其所擔保的主合同,故其締約過失責任的歸責規則與賠償范圍有其特殊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