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家事暴力案成因、危害及對策建議

導讀: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權利,并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在我國,反對家庭暴力行為,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下面針對2002年以來,福建泉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成因、危害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誘發家庭暴力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1、文化水平低下。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素質低下,相當一部分人屬于文盲或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當晚,王某服毒自殺,被告人佘某受到法律的制裁。陳某被依法判刑。那么當前家事暴力案成因、危害及對策建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權利,并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在我國,反對家庭暴力行為,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下面針對2002年以來,福建泉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成因、危害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誘發家庭暴力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1、文化水平低下。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素質低下,相當一部分人屬于文盲或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當晚,王某服毒自殺,被告人佘某受到法律的制裁。陳某被依法判刑。關于當前家事暴力案成因、危害及對策建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權利,并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在我國,反對家庭暴力行為,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下面針對2002年以來,福建泉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成因、危害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成因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暴力威脅著受害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時甚至會造成一個或者多個家庭毀滅的悲劇,對社會和家庭穩定構成了嚴重的影響和危害。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誘發家庭暴力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1、文化水平低下。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素質低下,相當一部分人屬于文盲或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在家里,稍不順心就張口即罵、舉手即打,想以武力解決征服其他家庭成員、解決一切家庭矛盾糾紛,不懂也不想用道理說服人,用親情感化人,用事實教育人。如被告人佘某只有小學文化程度,2001年5月,因瑣事與其妻王某發生口角,佘某即拿了一把舊木椅腳對王某進行毆打,致王某全身多處皮下出血,約占體表總面積的18.15%受傷,三根肋骨骨折。當晚,王某服毒自殺,被告人佘某受到法律的制裁。2、法律意識淡薄?,F實生活中,特別是在基層農村和貧困山區,不少家庭成員不但是文盲,更是法盲。丈夫毆打、殘害妻子,媳婦虐待、侮辱公婆的現象時有發生,被害人常常以“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為由而忍氣吞聲,助長了加害人的囂張氣焰,加害人變本加厲,最終落入法網。如被告人蘇某因平時與婆婆關系不和而積恨,為泄憤,蘇某故意用熱水瓶的開水潑燙婆婆致其受重傷,蘇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另有不少家庭成員本身有可能是受害者,在家庭中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甚至受到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傷害,他(她)們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報復,最終觸犯刑律。如被告人陳某因懷疑其丈夫鄭某在外面包二奶,故懷恨在心,手持菜刀朝鄭某手、背各砍一刀,致其丈夫受傷。2002年3月,被告人陳某又在家中二樓的陽臺處,乘其夫不備之機,將一鍋的熱燙花生油往丈夫面部潑去,致其丈夫的手、面部嚴重燙傷。經法醫鑒定:認定其夫的損傷程度為重傷。陳某被依法判刑。3、傳統觀念作祟。在家庭成員中,因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個別人“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不計后果殘害女嬰。如被告人張某于1996年生育第一胎女兒,2002年3月在家中分娩第二胎女兒,由于重男輕女的思想,在該女嬰臍帶尚連在母體身體上時,被告人張某用一條毛毯捂住其新生女嬰臉部致該女嬰沒有聲音,后經醫院搶救無效,該女嬰死亡,被告人張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此外,“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媳婦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傳統歧視婦女觀念的影響也是引發家庭暴力犯罪的相當重要的思想根源,加上一些做丈夫的思想偏執、素質低下、法制觀念淡薄,而相當多數的受害女性因為存在著一種“嫁雞隨雞飛、嫁狗隨狗跑”的思想和觀念,對家庭暴力行為采取了隱忍、退讓的態度,使得家庭暴力案件愈演愈烈。4、拜金色彩嚴重。在“親不親財帛分”等一切向錢看思想影響下,親情之間常為一塊地、一堵墻、一棵樹、一條路、一只羊等芝麻小事而發生矛盾,有的人被金錢沖昏了頭腦,榮恥不分,是非不辨,把本應友善和睦的親情關系染上拜金色彩,一旦侵犯個人利益不是理智忍讓和克制,而是大打出手。如被告人呂某甲因一條路與兄弟呂某乙發生糾紛,引起打架,呂某甲持木板砸向呂某乙,致呂某乙輕傷,呂某甲被判刑。5、道德水準下降。中華民族一向注重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互相忠誠的家庭美德,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家庭成員平時不注重加強自身修養,倫理道德水準下降,一旦發生家庭矛盾糾紛,或出現某種不應有的現象,往往采取一些違反社會公德的過激行為,并因此而觸犯刑律。如被告人吳某因瑣事與其翁父陳某產生矛盾,由此懷恨在心。2002年某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吳某從其家中取出一瓶“樂果”農藥,并將“樂果”農藥投放于其家門口水井。后被人發現,未造成嚴重后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的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又如被告人龔某未婚先孕,2000年某日上午8時許,在石獅市某住處5樓衛生間內產下一女嬰,后即用塑料袋裝著將該女嬰從該衛生間的窗戶往一樓扔下,致該女嬰顱內多發性血腫,雙側腦室內血腫,珠網膜下腔出血。經鑒定:該女嬰的傷情屬輕傷。被告人龔某被追究刑事責任。6、家庭信任危機。家庭的穩定應建立在夫妻之間互相信任的基礎之上,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夫妻之間牢固的感情基礎受到外來因素的沖擊,導致互相猜疑,產生信任危機,引發家庭暴力犯罪。如被告人張某因懷疑其妻漆某在其服刑期間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系,懷恨在心,多次在其租住的套房內毆打漆某致傷,致漆某于2002年4月10日晚8時,因無法忍受而跳樓自殺身亡。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因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致人死亡,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7、普法力度不夠。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雖然都有反對家庭暴力的,但由于法制宣傳力度不夠,法律的社會化程度不高,致使“禁止家庭暴力”“反對家庭暴力犯罪”在許多地方特別是在一些貧困地區只是一句空話、一紙空文。8、職能部門推諉。家庭暴力案件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一直被視為家庭矛盾、家庭糾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執法人員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存在誤區。相當一部分的執法人員認為家庭暴力就是家務糾紛,不屬于政府機關管轄范圍,許多基層組織也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往往片面強調維護家庭的和諧,而忽視了對受暴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保護。一些司法、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態度消極,往往采取不愿意介入或息事寧人的態度,管事不足、推諉有余。另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觸角也還沒有延伸到農村各家各戶。信息不靈,苗頭抓得不準,沒有把家庭暴力犯罪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之中。危害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國現實環境下已從作為家庭糾紛的“一般問題”上升為“社會問題”,因家庭暴力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也已從多方面凸現出來,主要有:1、家庭暴力犯罪成為婚姻和家庭關系破裂的主要原因。2、家庭暴力嚴重威脅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家庭暴力對受害者的傷害主要是身體和精神上的,不但形式、手段多樣,而且有的還十分殘忍。3、家庭暴力犯罪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安定團結。4、家庭暴力犯罪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5、家庭暴力犯罪褻瀆法律的權威,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對策建議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行為,特別是家庭暴力犯罪,既然能給人造成肉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壓抑,給社會帶來諸多不穩定因素,有關人士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幾項措施加以防范:第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公民文化水平。第二、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推進依法治市進程。第三、妥善處理家庭糾紛,及時調解家庭矛盾。第四、發揮職能部門作用,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犯罪。第五、發揮社會“綜治”作用,建立反“家暴”社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