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反對家事暴力的障礙與對策

導讀:
家庭暴力問題已被廣泛關注,并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為消除家庭暴力,聯合國專門指定每年的11月25日為“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聯合國在《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虐待、強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此外,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尚不完善,執法障礙仍然較多,也是家庭暴力不斷增長的原因。那么淺談反對家事暴力的障礙與對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問題已被廣泛關注,并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為消除家庭暴力,聯合國專門指定每年的11月25日為“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聯合國在《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虐待、強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此外,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尚不完善,執法障礙仍然較多,也是家庭暴力不斷增長的原因。關于淺談反對家事暴力的障礙與對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重要一環就是促進億萬家庭穩定和諧。但占相當比例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親人間的相互傷害,不僅傷害了親情、愛情,也給社會穩定、家庭和諧、人民幸福帶來極大危害。家庭暴力問題已被廣泛關注,并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為消除家庭暴力,聯合國專門指定每年的11月25日為“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
家庭暴力已成社會公害
據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調查,在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8100萬個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約占全國家庭總數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聯合國在《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虐待、強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我國對家庭暴力比較權威的定義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家庭暴力一般表現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三種。家庭暴力給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傷害,并威脅到家庭的穩定,更為嚴重的是,由家庭暴力導致的刑事案件在逐年上升,因家庭暴力或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反擊,致傷、致殘、致死事件經常見諸報端,家庭暴力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家庭暴力產生原因深刻
中國婦女問題專家巫昌楨教授認為,家庭暴力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根深蒂固的夫權觀念和經濟轉型期社會關系的劇烈變化,導致人們的心理極不穩定,以及生活理念的多元化使人與人之間的分歧加大。
對一些具體案例進行分析后發現,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封建夫權思想仍有遺留。在很多人的觀念中,特別是在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將丈夫打妻子視為常事。第二,經濟地位不平等。經濟地位處于劣勢的一方,常常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第三,現代生活使部分人心理負荷過重。工作、生活壓力使一部分人產生急躁情緒,在家庭生活中遇事難以克制,發生吵打。第四,性格、認識、處事方法的差異。家庭成員間在性格、認識、處事方法等問題上不可能全部統一,遇到分歧又不能很好溝通時,往往付諸武力。第五,丑惡現象的腐蝕。婚外情、婚外性行為的蔓延,不斷沖擊人們傳統的家庭觀念,導致家庭責任感減退和家庭關系緊張,發展為家庭暴力。第六,社會的漠視。通常情況下,家庭暴力被認為是個人私事,發生家庭暴力時很少有人幫助及時舉報,相關部門介入往往是事后介入。此外,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尚不完善,執法障礙仍然較多,也是家庭暴力不斷增長的原因。
反對家庭暴力存在四大障礙
我國目前雖然已基本形成一定的家庭暴力預防、制止和制裁機制,但在反對家庭暴力中,還存在以下四大障礙。
第一,立法過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強。現行《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雖然有反對家庭暴力條款,但規定過于籠統,不易操作,發生家庭暴力時,權益受害方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第二,取證難。家庭暴力具有相當的私密性,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很少有目擊證人,即使有目擊證人,愿意為別人家務事作證的也不多,致使認定存在家庭暴力比較困難。據不完全統計,筆者所在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認定存在家庭暴力案件占主張存在家庭暴力案件的比例不足10%。第三,及時制止難。家庭暴力發生過程中,除非受害人自己及時報案,否則相關部門很難及時趕到現場,相關部門事后趕到時,受害人已受傷害。第四,對家庭暴力的制裁措施剛性不夠。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除非受到嚴重傷害,施暴人方會被處以較重處罰,若只是受到一般傷害,相關部門對施暴人的制裁往往較輕,不能真正起到教育預防的作用。如規定的賠償制度,若雙方夫妻關系仍然存在,或家庭成員仍然共同生活,則賠償難以落實。
反對家庭暴力需要打防并舉家庭暴力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社會問題,欲最大限度地遏制家庭暴力現象,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從打擊家庭暴力違法犯罪和預防家庭暴力兩個方面,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種有效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第一,完善立法,增強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家庭暴力應急機制。從立法上,對家庭暴力的定義、社會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濟、法律責任、證據收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及其職責,方便操作。第二,加大對家庭暴力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通過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效威懾作用。第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反對家庭暴力意識。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意義,提高全民,特別是婦女的反對、防范家庭暴力意識。第四,建立健全心理障礙排解機制。通過增加心理咨詢機構和心理咨詢從業人員,改善人際交流條件,引導樹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種措施,增加心理障礙排解途徑,緩和人們的心理壓力,以冷靜處事。
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全社會都應重視這一問題,共同反對家庭暴力,還家庭應有的溫馨,還家人應有的親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