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家事“冷暴力”是否有立法必要

導讀:
那就是盡快對家庭冷暴力立法,限制和約束男女雙方的非法行為,確保家庭的穩定和諧。而我則認為,家庭冷暴力固然可恨,但沒有立法的必要。除了原告因此要求解散家庭并要求利益補償可以得到滿足和執行,其他沒有可以對制造冷暴力者更好的處罰方式。不管是熱暴力,還是冷暴力,都是夫妻雙方矛盾的表現方式,是矛盾產生后雙方對矛盾的態度回應,而不是矛盾本身。夫妻雙方出現了冷暴力,是因為雙方之間有了矛盾或感情出現了裂痕,只有調解矛盾,修補裂痕,才能消除冷暴力。這也是一直以來,每個家庭對冷暴力敢怒卻不敢言的原因。那么淺談家事“冷暴力”是否有立法必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那就是盡快對家庭冷暴力立法,限制和約束男女雙方的非法行為,確保家庭的穩定和諧。而我則認為,家庭冷暴力固然可恨,但沒有立法的必要。除了原告因此要求解散家庭并要求利益補償可以得到滿足和執行,其他沒有可以對制造冷暴力者更好的處罰方式。不管是熱暴力,還是冷暴力,都是夫妻雙方矛盾的表現方式,是矛盾產生后雙方對矛盾的態度回應,而不是矛盾本身。夫妻雙方出現了冷暴力,是因為雙方之間有了矛盾或感情出現了裂痕,只有調解矛盾,修補裂痕,才能消除冷暴力。這也是一直以來,每個家庭對冷暴力敢怒卻不敢言的原因。關于淺談家事“冷暴力”是否有立法必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在網上聽到一些關于家庭冷暴力的案例和討論。很多人都歷數家庭冷暴力的危害,呼吁立法。可越是接觸得多,聽到這方面聲音越多,就越是有了更多的思考--有必要對冷暴力立法嗎?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的要點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
作為調整人們婚姻關系的法律規范,婚姻法可以說是與時俱進,已做了幾次補充和修改。這次要將家庭冷暴力納入議事日程,進而對已有條文進行增補,無論是網絡還是報刊,都呈一邊倒的局面。那就是盡快對家庭冷暴力立法,限制和約束男女雙方的非法行為,確保家庭的穩定和諧。而我則認為,家庭冷暴力固然可恨,但沒有立法的必要。
首先是家庭冷暴力無法取證,無法認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現代社會,證據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依據。如果無法取得證據,就無法認定違法行為,也就無法進行裁判和量刑。我們知道家庭冷暴力,是指那些非通過毆打等行為暴力解決問題,表現為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傷害的行為。而什么樣的行為算冷淡,什么樣的做法是輕視,什么又是漠不關心,這些心理概念的東西不但模糊,而且因人而異。不同心理承受能力的人對冷淡、輕視和漠不關心的感覺也不同,因此冷暴力的危害性有很大的主觀性。而且家庭冷暴力實施的時空有很大的私密性,一般很難為家庭成員之外的人獲知。這種主觀性和私密性讓我們很難取證,并做出合理而正確的裁定;相反會被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比如想離婚的一方,為了在離婚時獲得更大的利益,而捏造對方的冷暴力行為,進而在離婚過程中處于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的優勢。
其次是家庭冷暴力無法量刑,也無法執行。
夫妻雙方因柴米油鹽的問題板著面孔,幾天不說話,是冷暴力。可過幾天,兩人可能又會和好。也有可能,延續一兩個月;也許一兩月后又相敬如賓。也就是說,除了一些引發極端行為的案例可以進行量化外,我們無法在上述這樣的暴力斗爭中找到施暴過程的起始點和終止點,甚至也無法去判定這種過程對當事人產生了多大的危害。即使我們能做到,但執行也是一大難點。除了原告因此要求解散家庭并要求利益補償可以得到滿足和執行,其他沒有可以對制造冷暴力者更好的處罰方式。罰款?現在我國大多數家庭財產都是共有的,從家庭一方罰給另一方顯然很搞笑。罰給執法機關?這對原告也是損失,原告肯定也不會接受。拘留和徒刑?顯然夠不上,而且這樣對受害者傷害更大。強制對原告表現熱情、重視和關心?那又由誰來監督,怎么來量化?一場經過法律程序的裁判,如果不能很好地對審判結果進行執行,那么就等于助長違法者的氣焰,削弱法律的權威,而且引來更多人的效尤。
第三是對家庭冷暴力立法無法真正調解家庭矛盾。
不管是熱暴力,還是冷暴力,都是夫妻雙方矛盾的表現方式,是矛盾產生后雙方對矛盾的態度回應,而不是矛盾本身。如果只是去改變矛盾的表現方式,而沒有解決矛盾本身,那不是解決問題的目的所在。就好像在勸兩個打架的人時,不是去分析誰對誰錯,而是讓兩個人勉強地對對方笑一笑,握握手,就認為解決了矛盾,這是很可笑的事情。當然,我們不否認,有時通過改變兩人的態度可以達到一定效果,但那不是正確的方法。夫妻雙方出現了冷暴力,是因為雙方之間有了矛盾或感情出現了裂痕,只有調解矛盾,修補裂痕,才能消除冷暴力。而不是通過消除冷暴力,來調解矛盾,來修補感情裂痕。從另一方面來說,夫妻間的矛盾和情感糾葛有很強的特殊性。一個沒有瀕臨解體的家庭出現冷暴力可以在雙方的努力和周邊人群、社團的幫助下重新進入和諧狀態。而一旦進入司法程序,訴諸公堂,往往會加速這個家庭的解體。這也是一直以來,每個家庭對冷暴力敢怒卻不敢言的原因。相反,一個瀕于解體的家庭,夫妻間出現冷暴力那就是很正常的事,再去追究誰的責任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第四是對家庭冷暴力的立法不能帶來正面效應,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家庭是情感的結合體,而非法人般的利益結合體。它需要夫妻雙方用感情去維護,用愛心去經營,而不是靠利益來維系,靠法律來保障。一個家庭一旦需要法律來保障時,往往已經名存實亡了。因此,法律對家庭干預得越多,越不利于人們形成正常健康的婚姻和家庭觀念。一旦家庭冷暴力在法律上得以明確,原來床頭吵架床尾合的夫妻雙方就不會再去自我檢討,退讓恭謙,而是動不動就訴之法律,致使原本很正常的家庭矛盾復雜化、尖銳化;一旦家庭冷暴力在法律上得以明確,很可能成為當代陳世美另覓新歡的保護傘,不利于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一旦家庭冷暴力在法律上得以明確,很可能成為喪失感情基礎的家庭中一方要挾另一方的法律暴力,等等。
總之,家庭冷暴力沒有必要過多地納入到法律關注的范疇中來。
雖然有一些案例是由于家庭冷暴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但其畢竟是個案。其中的原因也很復雜,并不能完全歸之于施暴方,其中也有受害方精神脆弱、承受力差等方面的原因。至于不同的個案,也完全可以由現行相關的法律進行處理。比如雙方認為不管有否所謂的冷熱暴力,只要是覺得沒有必要再生活在一起的,就可依據《婚姻法》解除婚約。因為靠法律維系的婚姻不但不能達到婚姻法保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的初衷,相反,是在為以后制造更大不和諧因素。至于那些感情基礎牢固的家庭,完全可以通過親友、社區、社團(婦聯)的調解達到目的。在家庭中女性處于弱勢,現在所說的冷暴力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已經有相關的規定,完全可以依法實行。而至于那些造成極端嚴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中有關條例施行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