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冷暴力的提法分析

導讀:
盡管這樣,李某都沒有想到用法律解決婚姻問題,甚至當第三者發短信給李某,要求她從婚姻中退出時,李某仍然沒有離婚的想法。同時認為,冷暴力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等。由于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學性,在實踐中,容易混淆視聽,制造司法混亂,削弱反暴力的立法價值,損害婦女權益的保護,可謂有百害而無一益。其結果只能削弱現行家庭暴力的立法價值。那么婚姻家事冷暴力的提法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盡管這樣,李某都沒有想到用法律解決婚姻問題,甚至當第三者發短信給李某,要求她從婚姻中退出時,李某仍然沒有離婚的想法。同時認為,冷暴力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等。由于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學性,在實踐中,容易混淆視聽,制造司法混亂,削弱反暴力的立法價值,損害婦女權益的保護,可謂有百害而無一益。其結果只能削弱現行家庭暴力的立法價值。關于婚姻家事冷暴力的提法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在媒體上廣為炒作或議論的一種所謂的新型家庭暴力,這就是家庭冷暴力。什么是家庭冷暴力?至今無法找到一個統一和權威性的定義。具有代表的提法或描述有這樣幾種: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的要點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
1、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較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漠不關心、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2、家庭冷暴力的外在表現形式,與傳統的身體傷害的暴力現象不同,多集中在精神和言語等方面。包括言語上的漫罵攻擊,精神上的漠不關心,和性生活的冷落拒絕。還包括財產經濟虐待,如對個人財產的毀壞,扣留錢款,拒絕支付各種日常開支帳單等。
此外,還有一個案例,也被有關專家學者稱為冷暴力,并反映出一些不同認識和看法。
其案例是:
李某是經人介紹和丈夫王某認識的,王某在機關工作,李某也有著一份不錯的工作。婚后不久,丈夫王某便以和李某沒有共同語言,無法溝通為由,搞起婚外情,長期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不與妻子李某說話,后來干脆與妻子分床而臥。這種狀況一直維持到孩子10周歲。盡管這樣,李某都沒有想到用法律解決婚姻問題,甚至當第三者發短信給李某,要求她從婚姻中退出時,李某仍然沒有離婚的想法。
有關學者在評述這一案例時,有這樣一段話:
在一些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僅僅局限于拳腳相加、頭破血流,另一種更有傷害力的隱性家庭暴力讓許多婦女痛在心里口難開。李某的丈夫長期不與其說話,不盡丈夫的義務,并公然與第三者交往,在精神上對李某造成的傷害比顯性暴力更大,但李某竟然忍受了十幾年,不能不令人嘆息。家庭暴力與整個社會文明的發展格格不入,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家庭范圍,廣大婦女可充分利用《憲法》、《婚姻法》等法律來維權,受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甚至可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從上述各種觀點和案例中,對冷暴力的表現形式和責任可歸納如下:
不說話或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不接觸或疏遠;漠不關心對方;懶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用語言辱罵或威脅對方;分居;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對財產毀壞,扣留錢款,拒絕支付各種日常開支帳單;與第三者同居;等等。同時認為,冷暴力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等。
首先,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學性,我們是不贊成家庭冷暴力提法的。暴力的基本含義,就是武力的意思,是一種粗魯、野蠻的武力行為。《現代漢語詞典》對暴力解釋為強制的力量;武力(《現代漢語詞典》第42頁,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其基本特征就是對他人實施強制力或武力行為。其行為方式只能是作為。所謂冷暴力,就是涼對方、冷對方。基本特征就是對他人不理不睬。其行為方式只能是不作為。把這些不動手或只動口的行為,也稱之為暴力,顯然是不準確的。暴力就是暴力,不是暴力就不是暴力。什么冷暴力,實際上就是偽暴力、假暴力、非暴力。由于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學性,在實踐中,容易混淆視聽,制造司法混亂,削弱反暴力的立法價值,損害婦女權益的保護,可謂有百害而無一益。
一、家庭冷暴力提法,容易混淆視聽家庭冷暴力把所有的感情不和或感情上的不友善現象都視為暴力,實際上否認了現行立法中家庭暴力的特有內涵。可想而知,如果把不說話、不接觸、漠不關心、懶于做家務、語言攻擊、拒絕同居等都作為家庭暴力,實際上就成了一種泛暴力現象。那么,現行立法中的家庭暴力,就沒有獨立存在的意義了。其結果只能削弱現行家庭暴力的立法價值。
二、家庭冷暴力突顯了婦女的主體地位,有損婦女權益的保護所謂的家庭冷暴力,其主體是不分體力的強弱,不分男女老幼,即不分弱勢與強勢的,即弱勢人群都可以實施。這樣弱勢人群也都成為被反的對象了。而法律設立反家庭暴力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弱勢人群,而冷暴力的提法,則成為反弱勢人群自身。大家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婦女使用的所謂冷暴力要多于男人。因為婦女一般無法使用武力征服男方或發泄情緒,往往只能采取語言攻擊,或者采取一種消極無奈的手段進行對抗,即不說話、不理不睬、回避或拒絕性生活等。如果把這些行為都認為是暴力,那正好給男方使用武力找到了借口。即你用冷暴力對付我,我就用熱暴力即武力對付你。結果是雙方都使用了暴力,雙方責任相等,甚至狡猾的男方還會認為是女方先使用暴力,責任大于男方,從而抵消男方的責任。因而,冷暴力概念的提法,有損婦女權利的保護,對婦女嚴重不利。
三、冷暴力的提法容易造成司法適用上的混亂由于冷暴力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和標準。因而,目前對冷暴力的認識和看法五花八門,非常混亂。根據目前對所謂冷暴力的不同看法,它在實踐中,至少可以造成下列司法混亂:
1、混淆與法定暴力的界限。我國理立法上的法定暴力,有其嚴格的內涵,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如構成法定暴力,就可以成為離婚的條件,并還要承擔離婚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而所謂冷暴力是不能產生上述法律后果的。如前述有關學者在評述李某與丈夫王某案例時,就混淆許多法律界限,其中一個錯誤之一,就是把冷暴力的責任與法定暴力相等同,認為冷暴力也要承擔賠償等責任。這實際上是混淆了法定暴力與所謂冷暴力的界限,有損法律的正確貫徹執行。
2、混淆與婚外異性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界限。與婚外異性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兩種可以離婚的法定理由,與婚外異性同居引起的離婚,還應承擔離婚賠償責任。有的把這些嚴重違法或夫妻感情不和現象,降格為冷暴力,這必然會造成執法上的混亂,使一些應當受到法律追究的行為得不到應有追究。
3、混淆與虐待、遺棄的界限。在所謂的冷暴力中,有一些不作為行為實際上是虐待、遺棄行為,如拒不履行夫妻法定義務(拒絕扶養或拒絕給付生活費用等)。對這些行為,也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怎么能用一個冷暴力而取而代之?
4、混淆與誹謗、羞辱的界限。有些語言攻擊,屬于誹謗、侮辱行為,情節嚴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也不能簡單地視為冷暴力,而影響法律的正確評判。
5、混淆一般夫妻生活準則與法律準則的界限。如雙方不說話,屬于一般夫妻生活準則調整的范圍,怎么能上升為冷暴力?又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對所謂冷暴力,如果都把它作為違法行為處理,就會不適當擴大責任追究范圍;如果都不作違法行為處理,又會放縱一些違法行為。因而,我們認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就叫什么行為,就定什么性質,按什么法律處理。不能用一個所謂冷暴力這樣一個非法律概念來取代,從而影響法律評價功能,造成人們對法律的誤判。冷暴力的提法,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任何問題的提出和概念的設定,都有一定的目的和意義,解決一定的問題。
所謂冷暴力,實際上就是冷淡、冷漠或漠視冷落。也就是故意冷淡對方或冰冷對方等。這是夫妻之間的一種冷戰形式。我們認為稱為冷戰比較恰當。冷戰也可能影響夫妻關系,傷害夫妻感情。但冷戰的問題比較復雜,不能與暴力相提并論。把他上升到暴力層面,表述為冷暴力,除了如前所述的付面效果外,試問冷暴力的提法還能解決什么問題?有什么法律價值?。一些人之所以要使用冷暴力,其目的是想占暴力的光,借法律反暴力之手,來達到制止所謂冷暴力的目的。而事實上,這一初衷,完全無法達到,反而弄巧成拙。據此,我認為,家庭冷暴力的提法應當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加以詮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