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的危害、成因及對策

導讀:
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對策{內容摘要}: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關系,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應當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文將從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對策等進行探討。家庭暴力的主要危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家庭暴力侵犯了家庭中的弱者,如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那么家事暴力的危害、成因及對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對策{內容摘要}: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關系,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應當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文將從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對策等進行探討。家庭暴力的主要危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家庭暴力侵犯了家庭中的弱者,如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關于家事暴力的危害、成因及對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對策{內容摘要}: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關系,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應當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改革開發以來,新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相繼頒布實施,為保護婦女、兒童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隨著社會整體文明程度的提高,社會各界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使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推動了反家庭暴力活動的前行。但是,我國的家庭暴力狀況從總體上來說還不容樂觀,家庭暴力在某些地方(如一些農村)還具有普遍性,家庭暴力帶來的悲劇還時有發生,給社會穩定和諧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與此相聯系的是,我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還沒有完成,社會對于此問題的關注程度也遠遠不夠,在司法、行政管理、社團組織、媒體等層面均需做更多的工作,社會成員的整體素質和文明程度的提高還有很遠的路要走。家庭暴力的預防和治理是一個宏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在立法上必須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和認真落實,促進行政管理、司法、基層組織、心理疏導、輿論支持的各層次聯動,形成行政干預、司法干預、媒體干預、社會自治組織干預等多領域的支持引導體系,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關鍵詞:家庭暴力危害成因對策
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內的一種不文明行為,這種問題不僅存在于我國,也存在于其他國家,因此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禁止家庭暴力,有利于促進家庭和睦、促進社會和諧。本文將從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對策等進行探討。
一、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這一行為侵犯了家庭成員中弱勢群體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家庭暴力的主要危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家庭暴力侵犯了家庭中的弱者,如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據全國婦聯組織的抽樣調查表明,有16%的女性經歷過配偶的毆打,另有5%和2.6%的女性有過被配偶精神傷害和性虐待。重慶晨報的調查顯示,38.06%的被調查者承認,在自己家庭中發生過家庭暴力;9.78%的被調查者稱,家庭暴力發生的概率達到每個月5次以上,87.24%的家庭暴力發生在夫妻之間;12.76%的家庭暴力個案發生在父母與子女或者婆媳之間。未成年子女遭家庭暴力的現象雖然是普遍存在,但卻往往因受害人的處于弱勢地位和懼怕心理,眾多被調查者在調查時存在不敢直言等原因,許多真相未能顯現而成為“隱蔽的社會問題”。
(二)家庭暴力是誘發違法犯罪的客觀條件
家庭暴力引發違法犯罪的事例并不罕見。有一些婦女生活在長期的暴力陰影之下無法解脫,絕望之中選擇了“以暴抗暴”的極端方式。據調查,在某省女子監獄1000多名服刑女犯中,其中100多人因為殺夫入獄,其中一部分殺夫是因不堪忍受暴力的虐待而選擇鋌而走險的犯罪方式。有少數未成年子女由于長期生活在暴力環境之中選擇了殺死父母的極端行為,如浙江省某學校一高中生因母親對自己學習成績不滿長期責怪打罵怨恨,手持榔頭將親生母親殺死;貴州省一對雙胞胎姐妹對家長長期打罵并多次鎖在家中不滿,采用投毒的方法將父母雙親殺死,父母因教育方法簡單粗暴,長期使用暴力使未成年受害人不堪虐待將家長致死的犯罪案件舉不勝舉。還有部分未成年子女因對家長的暴力行為恐懼和憎惡而不敢或不愿回到家中,浪跡社會受不良感染導致違法犯罪的問題更是令人痛心,這既是家庭的悲劇,也是青少年違法犯罪這一突出社會問題的原因之一。
(三)家庭暴力是危害婚姻家庭穩定的罪魁禍首
家庭暴力危害婚姻家庭穩定,對于感情基礎牢固或不牢固的婚姻都有嚴重的破壞作用。在許多解體的家庭中,常能發現由于家庭暴力催化導致這樣結果的例子:在一些不穩定的婚姻家庭中,有可能彌合感情的夫婦也會因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與施暴者更加離心離德,促使受害者尋找另外的精神寄托而與他人產生婚外情,最終毀掉原來的婚姻家庭。由此出現第三者插足形成更多不幸的家庭,使兩個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產生不良心理,出現許多“問題少年”,引發其他不良社會后果。也有的家庭由于存在暴力行為,使一些家庭成員長期處于悲觀厭世的狀態而難以自拔,嚴重的家庭受害人鋌而走險最終導致“走向極端”,成為產生傷害和殺害的施暴者,有的走向自殺的道路等嚴重后果。
(四)家庭暴力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家庭暴力侵犯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在一定條件下引發青少年和其他家庭成員違法犯罪,誘發家庭的悲劇,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和諧,對社會整體發展進步產生不良影響。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暴力妨害婚姻家庭的穩定和諧,也必然危害社會的穩定和諧。
家庭暴力也嚴重地危害受害人的健康成長。很難想象,在一個充滿暴力、恐懼和怨恨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員會是幸福快樂的。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未成年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響,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會給他們留下灰暗、痛苦的心理陰影,在這種家庭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子女,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他人等心理障礙,在不良環境下成長的人會形成畸形的心理狀態,這些人成年后,很可能成為新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形成惡性循環;這些心理不健康的人也可能成為危害社會人群的后備成員。我國目前家庭暴力的狀況不容忽視;據全國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全國婦聯組織收到的關于家庭暴力的信訪量平均每年在3萬件左右,遭受暴力的多為女性。除身體暴力外,還有許多的婦女不得不忍受精神暴力。另外,在少部分由“女強人”當家的家庭中,女當家人對“夫君”不尊重,有的采取“軟暴力”方法,如冷嘲熱諷、漫罵等手段,甚至直接實施暴力,盡管這樣暴力的比例不多,但往往誘發嚴重的后果。在一部分家庭中,家庭成員對其他成員長期采用諷刺挖苦、隨意漫罵、凍餓等虐待折磨的方法,這種“軟暴力”的行為,同樣侵犯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危害婚姻家庭關系。眾多隱藏在調查數字后面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暴力問題,已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在建設和諧社會的歷史進程中,對家庭暴力問題的危害同樣不應小視,應予高度關注。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傳統文化中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識的不良影響
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包含著一些愚昧落后甚至腐朽的封建意識,如“三綱五常”、男尊女卑、夫權制、父權制等。直至今天,這些思想的殘余依然在社會中、在某些家庭中普遍存在。在一些家庭中,男性家長視妻子、兒女為自己的附屬品,侵害他們的權益似乎是當然的,不如意時便對他(她)們打罵虐待。還由于受“家丑不外揚”等傳統觀念的影響,或者受制于身份地位差異的壓力,許多受害人并沒有把自己經歷的家庭暴力反映出來,依然默默地獨自承擔著來自肉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而未采用適當的方法保護自身的權益等等。這些表現說明,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識的不良影響,是家庭暴力存在的思想文化基礎。
(二)家庭地位的不平等是家庭暴力產生的重要原因
在一些家庭中,家庭成員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導致事實上的不平等,有經濟收入或有較多經濟收入的家庭成員,不尊重其他成員的利益,這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條件之一。在一些地區傳統的擇偶觀中存在著女子依附男子的傾向,女性期望找一個各方面都比自己強的男性做依靠,具有地位優勢的男子具有強烈的“優越感”,往往要求家庭其他成員絕對服從自己的意志,否則就惡語相加大打出手。此外還有其他社會的原因,一些家庭妻子、兒女、老人不僅無收入或收入低,且身體狀況、智力狀況等方面處于劣勢,如身體弱小或智力障礙、長期患病等,依賴他人生活,從而受到強勢家人的歧視和打罵。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法律干預不夠是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的客觀原因
目前,制約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不配套、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不強、執法和司法機關干預不嚴格等,是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國家公權的合法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我國目前尚無一部關于禁止家庭暴力的單行法律,而家庭暴力又普遍存在,反映出這方面的立法落后于社會需求;雖然有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家庭暴力行為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相關規定比較簡單籠統,可操作性較差,制止家庭暴力的執法主體不明確等等。這些因素,使得公民維權投訴難和執法機關處罰難,造成大量家庭暴力行為游離于法律規范之外而難以懲治,受害人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另外,還存在社會對家庭暴力關注不夠、國民素質整體不高等等。之所以存在這些問題,重要原因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不高加之發展不平衡,在許多地方,特別是落后的“老少邊窮”鄉村,相當多的民眾經濟上不富裕、文明程度不高,文化素養、道德水準、法律意識欠缺,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缺少對自己的約束,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不會或不善于用法律和其他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三、預防、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的對策
(一)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框架來制止家庭暴力行為
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權益的完整法律體系,關于保護這些群體權益的法律法規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當前,要做好依據現有的法律框架來制止家庭暴力的行為。在這方面需要國家司法、行政管理、社團組織、媒體等多層面做持續性的工作,切實提高社會對于此問題的關注程度,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定,促進行政管理、司法、基層組織、心理疏導、輿論支持的各層次的聯動,開展家庭暴力的預防和治理工程,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采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綜合手段治理這一問題
建立行政干預、司法干預、媒體干預、社會自治組織干預等多層次多方面的支持引導系統。1、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主要是發揮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的基礎作用,作好宣傳、引導、教育、調解等工作。這些基層組織距離老百姓最近,最容易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發揮基層他們的作用,往往能起到最初預防和制止的積極效果,以利于防止事態擴大,防止惡性案件發生。2.發揮公權機構的干預作用??梢赃\用國家行政、司法、社會團體的協調機制制定規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授予執法機關及時介入的權力,便于執法機關及時或適時介入,通常情況下可對家庭暴力行為予以制止和教育,在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可以對加害人給予教育、警告或處罰。3.建立健全受害人社會救助的制度。國外有婦女庇護所性質的社會救助機構,以幫助受害人及時脫離家庭暴力環境。我國可以對此予以借鑒,如在社會救助站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臨時救助等。
(三)呼吁頒布反家庭暴力法和健全此類法律制度
保障消除家庭暴力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并適時頒布一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并逐步建立健全此類法律制度,既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也為執法和司法機關提供法律依據。例如,可以在婚姻法中設立夫妻分居制度,它作為同居制度的一種補充,不僅可以緩解夫妻雙方的矛盾,避免草率離婚,也有利于減少家庭暴力,防止由此引發極端事件;在民法上,可以從法律規定上以侵權的視角對待家庭暴力,明確賦予家庭暴力受害方民事賠償請求權,賦予受害方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賠償)的權利。
在此方面,應當借鑒其他國家反家庭暴力的成功經驗,在立法、司法、教育、行政、媒體等層面建立一整套制度,促進這方面工作向科學、規范、有效的方向深入發展。
(四)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風尚
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是減少和消除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徑。應當通過在校教育、業余教育、在職教育等多種教育形式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水平,促進全民族整體素質和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要通過各種途徑,包括教育、行政、法律、社團組織、媒體等方面的積極工作,引導樹立良好的婚姻家庭道德風尚,消除對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同時也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另外,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對婦女這一弱勢群體強化“自尊”、“自信”、“自強”的意識,從她們從精神上擺脫家庭暴力的桎梏。同時建立對弱勢群體培訓文化水平、勞動就業技能的社會體制,提高她們的科學文化素養和就業技能,促使她們就業和自主創業,真正作到自食其力,實現自立自強。
實現禁止家庭暴力的崇高目標,是一個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實現這一崇高目標,需要社會各個方面、各界人士齊心協力共同努力。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用我們的智慧和不懈奮斗,讓家庭暴力行為在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得到有效遏制,期待我國社會的共同成員在和諧社會的建設中建設好祖國的美好家園。來自人民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