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的成因

導讀:
一方面,社會對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發家庭暴力的丑惡現象沒有形成有效的解決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長期來被視為家務事,在通常情況下,很少會有相關部門主動管理。盡管家庭暴力性質比社會上一般暴力惡劣,但它成了相關部門不予介入,懲治過輕的真空地帶,這實際上是對施暴者的姑息縱容,失去了法律應有的震懾和預防作用。那么家事暴力的成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面,社會對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發家庭暴力的丑惡現象沒有形成有效的解決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長期來被視為家務事,在通常情況下,很少會有相關部門主動管理。盡管家庭暴力性質比社會上一般暴力惡劣,但它成了相關部門不予介入,懲治過輕的真空地帶,這實際上是對施暴者的姑息縱容,失去了法律應有的震懾和預防作用。關于家事暴力的成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傳統男權文化的影響是產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國長期以來的文化基礎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會結構中的地位極不平等,我國古代封建禮教所宣揚的三從四德思想更是其極端表現。現在,根深蒂固的男權主義雖然已經有很大的改變,但其遺留的影響依然存在。
2、我國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實上,我國對于家庭暴力并非完全的無法可依,我國的刑法、民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等對此都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但是并不完善,普遍存在著規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這些都成為了家庭暴力滋長的重要原因。
3、生活壓力的發泄。隨著社會的發展,工作和生活節奏不斷加快,人們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心理負擔越來越沉重,長期積聚的生活壓力需要得到徹底的發泄,一旦這種情緒被錯誤地帶到家中,就很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導火索。
4、社會整體環境的影響。一方面,社會對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發家庭暴力的丑惡現象沒有形成有效的解決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長期來被視為家務事,在通常情況下,很少會有相關部門主動管理。盡管家庭暴力性質比社會上一般暴力惡劣,但它成了相關部門不予介入,懲治過輕的真空地帶,這實際上是對施暴者的姑息縱容,失去了法律應有的震懾和預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