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導讀: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體是所侵害的社會關系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事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那么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
1.客體要件。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體是所侵害的社會關系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所謂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行為人為了實施其違法犯罪的目的為首發起、糾集和組織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所謂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在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中處于領導地位對該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指揮、協調的行為。所謂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自愿而積極加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即構成犯罪。同時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只要實施組織、領導、積極參加的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
犯本罪同時又有其他犯罪行為分別定罪依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組織、領導如果不了解情況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事后退出的可能構成別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參加時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則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本罪的追求目標是金錢和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組織、領導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受蒙蔽、脅迫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罰。這是本罪的非罪處理事由。從重處罰事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這是本罪的從重處罰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