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恐怖組織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那么組織恐怖組織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組織恐怖組織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組織恐怖組織罪的犯罪構成主要內容如下
1、侵犯的客體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恐怖活動組織是以從事殺人、傷害、綁架、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為主要活動內容的犯罪集團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該組織一般帶有明顯的政治性目的并在此目的指導下專門或者主要從事暗殺、綁架、爆炸、放火、劫持人質和交通工具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
2、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為首策劃、鼓動、教唆、召集、引誘多人成立專門以或者主要以從事恐怖犯罪活動為內容的組織的行為。所謂積極參加是指多次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活動態度積極或者雖然偶爾參加恐怖組織的活動但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為。所謂參加是指除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以外的其他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客觀要件屬于選擇性要件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以從事恐怖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恐怖活動組織而故意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該組織。如果不知是以從事恐怖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恐怖活動組織而參加的在發現其恐怖組織性質后立即退出該組織的不能以本罪論處。如果雖然開始時不知是恐怖活動組織但在發現其恐怖活動組織的性質后仍然不退出的則應對以本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恐怖組織罪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區別是什么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參加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兩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非常相近恐怖組織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都是犯罪組織并且在人員構成、犯罪方式、活動形式等方面也非常相似。但兩者有著顯著區別
1類罪名不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
2組織、領導、參加的犯罪組織不同。恐怖組織一般政治色彩較濃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更多是為了追求非法的經濟利益主要構成對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嚴重破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