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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恐怖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張蕓律師2022.01.19526人閱讀
導讀: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那么領導恐怖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領導恐怖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領導恐怖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是以下內容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行為對象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以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恐怖活動為目的的犯罪組織。近年來受西方暴力、兇殺影片和封建行幫、江湖義氣思潮的影響恐怖犯罪活動在我國有所抬頭。一些犯罪分子拉幫給伙、歃血為盟稱霸一方制造殺人、爆炸、綁架事件便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人們經常處于一種沒有安全感的心理狀態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和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組織是指行為人首倡、鼓動、發起、召集有實行恐怖活動目的的人結合成一個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領導是指恐怖組織成立以后恐怖組織的領導者所實施的策劃、指揮、布置、協調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積極參加是指自愿加入恐怖組織并且積極參加謀劃、實施恐怖活動。其他參加是指行為人雖然不是恐怖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積極參加者卻經過一定方式加入了恐怖組織成為了恐怖組織的一名成員。恐怖組織由于其規模大小、組織嚴密程度不同故而參加這些恐怖組織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口頭方式有的是書面方式有的要通過一定的手續甚至還要舉行一定的儀式。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參加的只要實際加入就是參加。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恐怖組織行為之一者便成立本罪。行為人實施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比如既組織又領導恐怖組織的也只成立本罪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并且該組織事實上是否開始實施恐怖活動如殺人、爆炸、綁架等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行為人如果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后又實施了殺人、爆炸、綁架等恐怖活動犯罪的則應將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與其他相關的犯罪實行數罪并罰。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進行恐怖活動的目的即行為人以長期實行某種或某幾種恐怖犯罪活動為目的明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卻仍然故意組織、領導或者明知是恐怖組織而積極參加或參加。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犯罪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報復社會有的是出于某種政治目的有的是為了圖財貪利還有的是人格變態等。無論犯罪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二、領導恐怖組織罪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界限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參加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兩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非常相近恐怖組織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都是犯罪組織并且在人員構成、犯罪方式、活動形式等方面也非常相似。但兩者有著顯著區別

1類罪名不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

2組織、領導、參加的犯罪組織不同。恐怖組織一般政治色彩較濃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更多是為了追求非法的經濟利益主要構成對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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