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彈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走私武器、彈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走私武器、彈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槍支彈藥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彈藥的禁止進出口制度對象是武器、彈藥。
2、客觀要件走私武器、彈藥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采用各種方法躲避海關的監督、檢查企圖將武器、彈藥通過國邊境。有的繞過關口在沒有海關或邊卡檢查站的地方非法攜帶、運輸武器、彈藥進出境有的雖通過關口但企圖以隱匿、偽裝、假報等手段欺騙海關蒙混過關有的則是采用藏匿、偽報等方法以逃過郵檢和海關的查驗非法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等。這些行為都是走私武器、彈藥的典型行為此外走私武器、彈藥還有一些非典型行為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武器、彈藥的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武器、彈藥的3與走私武器、彈藥的犯罪分子進行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條件的等等。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彈藥而仍然非法攜帶、運輸、郵寄企圖使之進出國邊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武器、彈藥罪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根據犯罪情節的不同刑法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刑罰1犯走私武器、彈藥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犯走私武器、彈藥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犯罪情節的不同刑法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刑罰
1犯走私武器、彈藥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犯走私武器、彈藥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犯走私武器、彈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核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