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那么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防資產是部隊戰斗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國防法第39條規定“國家保護資產不受侵犯保障國防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侵占國防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4條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p>
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違反國防相關法律規定的公民國防義務損害部隊戰斗力削弱國防能力危害國防安全。
3、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被破壞并導致產生嚴重后果。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破壞即毀滅和損壞是指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喪失其正常功能。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后果以致發生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后果均對構成本罪需要造成嚴重后果。所謂嚴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失去使用價值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嚴重影響軍事行動等等。
二、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怎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