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導讀: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那么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構成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防資產是部隊戰斗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國防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侵占國防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違反國防法律規定的公民國防義務損害部隊戰斗力削弱國防能力危害國防安全。
本罪的犯罪對象一是武器裝備它是武裝部隊直接用于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的統稱。包括冷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彈藥、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裝甲戰斗車輛、作戰飛機、戰斗艦艇、魚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學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揮器材、偵察探測器材、軍用測繪器材、氣象保障器材、雷達、電子對抗裝備、情報處理設備、軍用電子計算機、野戰工程機械、渡河器材、偽裝器材“三防”裝備、輔助飛機、勤務艦船、軍用車輛等。二是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于軍事目的的建筑、場地和設備。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三是軍用通信是指軍隊為實施指揮、運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進行的信息傳遞它是保障軍隊指揮的基本手段。如無線電通信、有線電通信、光通信、運動通信、簡易信號通信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破壞即毀滅和損壞是指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喪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種多樣既可以采用諸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質等危險方法又可以采用諸如發射信號干擾盜用軍用無線頻率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拆卸、安裝某種能引起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術手段還可以采取諸如摧毀、砸擊、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設備、電纜電線等其他手段。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維修義務而使其過受破壞。只要屬于本質上的破壞無論其方式如何均對構成本罪沒有影響。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但出于貪利圖財、泄憤報復或者敵意仍然進行破壞對其危害國防建設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