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我國有關軍事法規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銷售有嚴格的規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應的制度任何不按規定要求的標準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都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所謂提供包括為武裝部隊從事生產、制造、修筑、裝配、修理等過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給武裝部隊的行為表現與上罪同不再贅述。
過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這是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區別僅有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給武裝部隊的行為但并非引起后果或者尚末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后果是指造成裝備、設施嚴重毀損經濟損失嚴重的釀成人員傷亡的責任事故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才能構成本罪。國家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和銷售有嚴格的規定并非任何個人與企業都可以任意成為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主觀上為過失即對于提供給武裝部隊的武器裝備及軍事設施不知道是不合格的對于過失犯罪只有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
二、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條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