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子在12月8因發動機水溫過高放到修理廠,12月9日維修人員給我打電話,告知我水溫高是因為發動機水泵電機皮帶斷裂,修復后,因修理工未及時將車輛斷電導致車輛虧電無法啟動,維修工使用使用強起搭電后,維修工發現儀表盤報新故障,診斷后維修工告知我方向扭矩泵損壞,現修理工與我協商,要與我平攤責任,我不同意,直到現在維修工也未給出具體方案,請問我現在可否要求他對我的車輛進行維修和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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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停告知單,是警告還是罰款違停告知單通常是一種警告或者通知,它告知車主他們的車輛被發現違反了停車規定,對于經常違停的車主,若已經多次收到警告單但仍不改正,可能會面臨更加嚴厲的處罰,比如扣留駕駛證、車輛被拖離現場并罰款等,在某些情況下,車主可能需要在收到違停告知單后的一段時間內支付罰款,否則可能會面臨額外的罰款或者其他處罰,結語綜上所述,違停告知單不僅僅是警告,還需要進行罰款,對于首次違停行為,一般會給予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若在警告后仍不改正,則需要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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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小型機動車違章怎么查詢1、登錄所在省份公安交警官網,輸入車牌號和車輛識別碼,就會顯示這輛車的違章信息;2、到當地車管所查詢,車管所工作人員會提供違章記錄;3、撥打114臺電話,告知電話接線員車牌號,請接線員查詢車輛違章信息數據庫,接線員會告知車的違章情況;4、車主可通過在手機上安裝車輪查違章等手機app應用軟件,打開手機軟件后,輸入車牌號、車型、發動機號,即可查詢闖紅燈等交通違章信息;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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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借身份證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否承擔責任出借身份證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應承擔責任。盡管將身份證借給他人購買機動車會因其行為違法而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因此,筆-者認為出借身份證之人即登記車主不應作為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審查承租人、借用人駕駛資質,或者隱瞞或者未告知機動車故障等,從而應承擔的相應責任。那么出借身份證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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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暴雨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責任條款和“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責任免除條款,系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分別進行約定。因此,保險人應當對發動機進水損壞的原因事實予以舉證。那么因暴雨造成車輛發動機損壞的保險責任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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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上牌照有哪些手續1、拍照,拍照的師傅會用根據你的車架號后四位設置好號碼牌,放到你車子擋風玻璃右下角,然后給你的車拍照。警察主要是檢驗車架號以及發動機好與資料上的數據是否一致。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反光號牌的工本費為125元。因為有些地方是限制“黃色車”進入。那么車輛上牌照有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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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法律承認重復保險,但是對以損失補償為原則的財產險而言,其理賠金額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但是,在投保和理賠時,被保險人有義務將重復保險的相關情況告知各保險人,而各個保險人賠償總和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那么車輛重復保險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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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買賣合同協議書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車輛買賣合同協議書范文車輛買賣合同協議書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車輛買賣合同協議1 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下達成如下買賣協議: 乙方愿購買甲方所擁有的報廢車輛 ,車號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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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的發動機一旦進水如處理不當甚至有可能導致整車報廢。那么車輛發動機進水保險公司會賠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案情簡介8月中旬一場暴雨將龍城變成了水城。老鄭今年46歲在一家國企工作發生事故那天正巧是女兒的生日下班后他像往常一樣開車回家一方面下雨天路面泥濘另一方面正巧趕上下班高峰路上車輛又很多心急的老鄭左拐右拐由于沒看清楚路況忽然將自己的愛車陷入了一個大泥潭根本發動不了。暴雨天氣與發動機進水兩件事同時出現的情況下應判斷何種事件是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失的主要原因并據此認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那么車輛發動機進水保險公司會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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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隨意停放怎樣處罰機動車亂停放的,可以口頭警告,責令其離開。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那么車輛隨意停發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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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上交強險嗎交通違章未處理完與買車險買沒有關系。所以,有交通違章的要及時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保監會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第十一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那么車輛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上交強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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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隨意停放怎么處罰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在現場,經交警勸誡后,駛離現場則不予處罰,若拒絕離開,則處以罰款200元。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具體分為三種情形: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50元罰款;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那么車輛隨意停放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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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禍“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條規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那么車禍“車輛技術鑒定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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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是非法改裝車輛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于非法改裝。關于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1、機動車登記規定第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那么什么是非法改裝車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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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安機關應當于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后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那么車輛報廢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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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北京朝陽區步行時被車輛撞傷,傷者無責,評上一處九級傷殘、兩處十級傷殘,庭審中,經過元甲律師全力爭取,法院支付訴求,獲得賠償款31萬余元!
返還原物(車輛)糾紛,最終通過法院調解且收到了調解款??????
師某的愛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只同意賠償修車費,不同意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經過多次溝通無果后委托元甲,在元甲律師的爭取下法院全額支持了車輛貶值損失,元甲律師的專業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
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