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

導讀:
(二)必要共犯所謂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即該種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眾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法第317條聚眾劫獄罪等)、集團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317條組織越獄罪),從刑法來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體數量上都沒有限制所以通常發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搶劫、強奸、殺人、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綁架、詐騙、盜竊、搶奪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屬于任意的共犯。
換言之法律規定以采取數人共同犯罪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必要共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這種共同犯罪有以下三種1、向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對向行為構成的犯罪。這種情況雖然仍稱為必要的共同犯罪但用語確實值得研究。對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分則規定的有關犯罪的條文處理不必適用刑法總則規定的共同犯罪的條款。關于如何區別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公共犯罪構成所需人數可以將共犯分為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在于個人能否單獨成犯罪如果一個人可以犯罪而成立的共犯那就是任意共犯(如殺人罪的共犯)如果一個人不能構成這個犯罪(如一些聚眾型的犯罪)那就必然是必要共犯了。
(一)任意共犯
所謂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則規定的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從刑法來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體數量上都沒有限制所以通常發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搶劫、強奸、殺人、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綁架、詐騙、盜竊、搶奪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屬于任意的共犯。所謂任意是指法律對犯罪主體的數量沒有特別限制。也就是說從法律規定來看實行這樣的犯罪其犯罪主體是單個的還是2人以上的沒有特別的限制是隨便的或任意的。
(二)必要共犯
所謂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即該種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眾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法第317條聚眾劫獄罪等)、集團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317條組織越獄罪)。
換言之法律規定以采取數人共同犯罪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而這種規定只有在分則會有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分則問題也就是分則條文對犯罪主體數量有特別要求的情況。或者說以犯罪主體為復數作為構成要件的情況。
必要共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這種共同犯罪有以下三種
1、向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對向行為構成的犯罪。在這種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為該種犯罪就不能成立。這種共同犯罪的特點是①觸犯的罪名可能不同(如行賄罪、受賄罪等)也可能相同(如重婚罪)。②各自實施自己的犯罪行為如行賄罪和受賄罪中就是一個送一個收。③雙方的對向行為互相依存而成立如受賄行為以存在行賄行為條件始能發生。④一方構成犯罪一方可能不構成犯罪。如甲、乙、丙每人向丁行賄3000元丁共受賄9000元。甲、乙、丙均不構成行賄罪但丁構成受賄罪。這種情況雖然仍稱為必要的共同犯罪但用語確實值得研究。
2、合性共同犯罪指以向著同一目標的多數人的共同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如武裝叛亂、暴亂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屬之。這種共同犯罪的特點是第一人數較多第二參與犯罪者的行為方向相同第三參與的程度和形態可能不同有的參與組織、策劃或指揮有的只是參與實施犯罪活動。
3、團性共同犯罪指以組織、領導或參加某種犯罪集團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例如我國刑法第120條第1款規定的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第294條第1款規定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等屬之。對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分則規定的有關犯罪的條文處理不必適用刑法總則規定的共同犯罪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