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雖然絕大多數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會涉及到政治與權力,但“并不是想在政治上有所作為”而是以此得到安全和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一、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需要的犯罪構成有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客觀方面表現為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方面為故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依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據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現狀特點
1、我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屬于初生的暴力性犯罪集團,通過自身的轉化發展,已成為具有一定組織規模和經濟實力,社會危害性極大、危害后果十分嚴重的犯罪群體。結合近幾年來我國懲治涉黑犯罪的司法實踐,我國現階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現狀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2、犯罪目的尚處于初級階段與國外黑社會組織相比,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尚處于“發育”階段,表現在犯罪的目的上,經濟目的明顯而直接,政治目的尚未顯現,還帶有普通犯罪的明顯痕跡,凸現其趨利性和單純性,一般主要是通過組織實施具體的違法犯罪活動聚斂財富,獲取經濟利益,同時稱霸一方、劃地為王。
3、相對于外國典型的黑社會組織通過犯罪手段來全面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領域而言,我國目前黑社會性質組織還尚顯幼稚和單純,還沒有達到大規模向社會政治、經濟及文化等多個領域滲透的程度。雖然絕大多數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會涉及到政治與權力,但“并不是想在政治上有所作為”而是以此得到安全和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即“政治目標只是手段,經濟利益才是最終目的”。
4、但隨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展和進化,且在其經濟基礎擴張到一定的階段,或利用經濟手段建立起的或政治勢力積蓄到一定程度以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才會逐步地向社會多方領域滲透,以實現其控制社會的非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