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主犯被判刑18年

導讀:
法院認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引誘他人吸毒罪賭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1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引誘他人吸毒罪賭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1萬元,2000年以來糾集姜萬東(已死亡)、楊志明(已被判處死刑)等并通過姜萬東將沈洪鋼等一群社會閑散人員網羅到一起逐漸形成以葛伍全為組織領導者沈洪鋼、林軍等為主要成員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此外葛伍全團伙還有多起違法犯罪事實。法院認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引誘他人吸毒罪賭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1萬元。該團伙的另兩名骨干成員沈洪鋼、林軍也因犯多宗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全部財產依法追回上繳國庫。關于遼寧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主犯被判刑18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華網沈陽3月22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近日對瓦房店市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進行公開宣判團伙主犯葛伍全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等8宗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余16名團伙成員也均被定罪量刑。
葛伍全今年43歲是大連下轄的瓦房店市人。20
00年以來糾集姜萬東(已死亡)、楊志明(已被判處死刑)等并通過姜萬東將沈洪鋼等一群社會閑散人員網羅到一起逐漸形成以葛伍全為組織領導者沈洪鋼、林軍等為主要成員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法院經審理查明葛伍全黑社會團伙長期在瓦房店市稱霸一方不斷擴大勢力并走企業化管理道路8年間注冊了多家公司葛伍全身兼多家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常施暴力掠奪財富。2001年10月葛伍全指使姜萬東、楊志明等人將擁有700畝海灘的李某騙到瓦房店一飯店毆打恐嚇逼迫其簽下欠10萬元的欠條以此威脅逼迫李某將100畝海灘割讓給葛伍全。以后又施計并輔以恐怖威脅迫使李某將余下的600畝海灘讓給葛伍全團伙。
2004年6月葛伍全等看上了范某承包的瓦房店某石灰石礦逼迫范某在已準備好的礦山承包權合伙經營協議、轉讓協議上簽字取得了該礦山的承包權。同年9月葛伍全帶領沈洪鋼、林軍等人采取對礦工毆打、恐嚇手段強行占領了該礦山。此外葛伍全團伙還有多起違法犯罪事實。
2007年7月葛伍全被大連警方抓獲。同年10月沈洪鋼也被擒獲。不久該涉黑團伙的成員紛紛落網。隨后以葛伍全為首的17名成員被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引誘他人吸毒罪賭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1萬元。該團伙的另兩名骨干成員沈洪鋼、林軍也因犯多宗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年。另外14名被告均受到刑罰。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全部財產依法追回上繳國庫。




